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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绿道旅游设施与服务规范》(3)

2020-01-03 网络文摘 龙景园 点击量:


8.6.4 机动车停车场应远离生态敏感地区。城市周边的绿道,应规划设置换乘设施。
8.6.5 非机动车停车场根据出行入口和出行距离,结合绿道景观节点系统和综合服务区每隔6km-10km设置一处。
8.7 其他设施
8.7.1 绿道应设置旅游信息咨询设施,提供绿道游览、交通、安全等信息咨询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和功能配置应符合GB/T 26354的规定。
8.7.2 绿道应有效连接利用餐饮、住宿、购物等服务资源,沿途应合理设置照明、通讯、防火、给排水、供电、科普教育等服务设施。
8.7.3 餐饮、住宿、购物及文化娱乐场所的卫生应符合相关标准。
8.7.4 餐饮、观景、娱乐等设施的设置应维护原有景观特征、与周边环境协调。
8.7.5 照明设施应布置合理、安全可靠、节省能源、维护方便。照明的范围和强度科学合理,不影响野生动物生存、繁殖、迁徙等活动。
9 导向系统要求
9.1 导向系统中的导向要素和标志应完整、规范、合理、醒目,并符合GB/T 20501、GB/T 15566.1要求。
9.2 绿道徽标(LOGO)设计应进行整体规划,易识别、易记忆,有特性、有内涵。
9.3 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景观景物介绍牌、标识牌、安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导向、交通等标志应醒目清晰、内容规范、指向明确。
9.4 接待外国游客的,宜配有英文或主要客源国的文字说明。
9.5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及使用应符合GB/T 10001、GB/T 19095相关要求。
9.6 安全标志及使用应符合GB 2894相关要求。
9.7 消防安全标志及使用应符合GB 13495、GB 15630相关要求。
9.8 绿道交通标志及使用应符合GB 5768相关要求。
9.9 绿道旅游导向系统应符合GB/T 15566.9、LB/T 012、LB/T 013相关要求。
9.10 绿道各入口处显著位置应设置导游全景图和景区介绍,其中:
——导游全景图应包括全景区示意、全部绿道线路、沿途主要旅游景点和设施、观察者位置等信息;
——景区介绍应包括绿道数量、各绿道名称及其特点、强度、位置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9.11 绿道间有交叉或与其他道路系统有交叉时,交叉口处应设置标识牌为游客引导方向和方位,标识牌至少包括出口信息、沿途景点信息、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信息和公共卫生间信息,并附加当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距离信息。
9.12 景观、休憩等节点应设置导览图,导览图提供所在位置周边的出口方向、景点、公共设施、安全应急设施、观察者位置等信息。
9.13 绿道交叉口、景观、休憩等节点间距离较长时,宜在适当位置重复设置导向标志。
9.14 宜考虑视觉上有障碍的使用者群体,提供能识别的点字标志牌或手册。
10 代码要求
10.1 可利用代码确定绿道内线路、交叉口位置,所有线路、交叉口宜按统一编码规则编制代码。编码规则应符合唯一性和可扩展性原则。
10.2 线路代码、交叉口代码应集中管理,统一建档,并依据绿道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数据进行更新。
10.3 已编制代码的绿道线路和交叉口应设置代码标志。
11 服务要求
11.1 人员要求
11.1.1 绿道旅游服务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11.1.2 应文明礼貌待客,使用服务敬语,微笑服务,解答问题内容真实准确。
11.1.3 上岗应仪容仪表端庄、整洁,着装规范。
11.1.4 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岗位工作要求。
11.1.5 应掌握相关知识、技能,为游客提供规范化的服务。
11.1.6 应使用普通话,涉外服务应当遵循相关礼仪,宜提供外语服务。
11.1.7 导游、讲解员、救援、医疗救护等服务人员应取得从业资质,并具备相应从业知识、技能和经历。
11.1.8 导游或讲解员讲解内容及语言应规范准确、健康文明,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和LB/T 014要求。
11.2 环境卫生服务 
11.2.1 应营造健康、环保的绿道旅游环境,加强绿道环境保护宣传。
11.2.2 应对绿道植被进行日常和定期养护。不应擅自占用绿道或改变绿道用途。不应乱搭、乱建、乱挂、乱刻乱画和涂抹。
11.2.3 食品卫生应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应配备消毒设施,不应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11.2.4 卫生责任到人。每天营运前应完成基本卫生清扫工作,营运期间应有专人分片负责流动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11.2.5 应定期对参观点或游览区进行例行消毒。
11.2.6 应使用封闭运输设备及时清理垃圾桶(箱)内垃圾,并按规定送至垃圾处理点,做到日产日清。
11.2.7 公共厕所应提供洗手、清洁、消毒、通风服务。
11.3 商品服务
11.3.1 商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质量合格。
11.3.2 不应销售假冒、伪劣、失效、变质、不合格的产品。
11.3.3 有时限要求的商品,应在保质期内,不应销售过期商品。
11.3.4 商品包装宜采用绿色、环保材质,方便游客携带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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