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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绿道旅游设施与服务规范》(2)

2020-01-03 网络文摘 龙景园 点击量:


6.2 路面要求
6.2.1 绿道路面应平整、畅通,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
6.2.2 绿道路面宽度应保证通行顺畅和安全。骑游道和综合游道路面宽度设计应满足通行车辆外廓尺寸需要。
6.2.3 步行游道路面宽度应不小于1m。步行游道线路坡度超过10°的路段宜设置台阶、梯道,坡度大于30°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栏设施。
6.2.4 绿道路面宜采用环保生态自然材料。
6.3 出入口要求
6.3.1 绿道出入口宜设在平缓路段,出入口的位置、间距及形式应以方便绿道使用者进出、安全便捷为原则。
6.3.2 绿道出入口应与其他道路系统或景区(点)相连接。
6.3.3 与其他道路系统相连接的,应避开交通拥挤的主干道,设置在次干道的右侧,距交叉路口应不少于80m。与其他道路系统并行的,还应满足主线车流稳定、分合流交通安全迅速的要求,出入绿道的匝道应为单项交通。
7 植物景观要求
7.1 植物选择应以地带性植物为主,坚持生物多样性,重视长寿慢长与速生植物的合理比例,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生态灾害,不应选择有毒植物危急游人安全。
7.2 植物种植应充分利用植物的观赏特性,营造色彩、层次、空间丰富的植物景观,提升区域绿道的游赏乐趣。
7.3 景观节点系统的植物种植应满足游憩需要,在景观较好的区域不应过密种植植物,应易于观赏到绿道周边的人文及自然景观。
7.4 紧邻游道的植物选择和种植应满足游人通行和活动安全需要,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枝下净空应大于2.5m,不应选择种植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状、刺状的种类以及密集、连续的灌木和地被。
7.5 重点保护的植物群落和珍稀植物分布区应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
8 设施设备要求
8.1 安全应急设施
8.1.1 绿道应配置安全、消防、救援和应急等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8.1.2 绿道各入口显著位置处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烟火标志,珍稀树种林区和自然保护区还应设置禁止带火种标志。
8.1.3 绿道途经危险或不宜进入地段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并按照实际需要加设护栏、扶手、照明等防护设施。
8.1.4 坡度较陡峭的地段应设置台阶或安装扶手。
8.1.5 路况复杂、易迷失区域,应设置报警设施。报警设施应设置于易于观测位置,路程距离适中、颜色鲜明、易于发现,宜借助于已有设施进行设置。
8.1.6 绿道旅游服务机构应配备救援担架、必要的救护设施设备及药品。
8.2 环境卫生设施
8.2.1 应合理设置垃圾桶(箱)、公共厕所等卫生服务设施。
8.2.2 垃圾桶(箱)应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志明显,材质、造型与周边环境协调。
8.2.3 公共厕所应分布合理,数量与接待规模相适应,标识醒目,宜按照GB/T 18973建设旅游厕所。
8.2.4 公共厕所洁具应洁净,无污垢、堵塞、破损和异味。
8.3 休憩设施
8.3.1 绿道旅游休憩设施应包括综合服务区和途中休憩设施。
8.3.2 综合服务区设置应综合考虑人流集散、环境承载、节点位置、相邻服务点距离等因素。可依托景观节点、绿道沿线城镇、村庄建设。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5km。
8.3.3 综合服务区应考虑信息咨询、线路指引、紧急救助、充电设施、交通换乘、租赁等功能的配置。
8.3.4 绿道途中及景观节点附近宜设置生态材质的休憩设施,设置距离应因地制宜,风格应与周边环境协调,设置应避开危险区域。
8.3.5 绿道途中两休憩设施间的最远距离不应超过成人正常步速行进2h路程,宜为40min或3km路程。
8.4 车辆租赁设施
8.4.1 应在绿道沿途合理、便利设置固定的租赁场所。
8.4.2 租赁场所设施设备配置应安全、齐备、有效。
8.4.3 租赁场所显要位置应公示服务时间、项目、费用、程序、承诺、租赁须知、咨询、投诉、紧急救援电话等信息。
8.4.4 租赁的车辆应质量合格完好,并定期检查、维护。
8.4.5 租赁的车辆车身应标注紧急救援电话等信息,文字完整清晰。
8.4.6 提供的车辆车身宜统一外部标识和颜色。
8.4.7 随车配套用品应质量合格,齐全有效。
8.5 无障碍设施 
8.5.1 应按照GB 50763的要求设置绿道和绿道旅游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
8.5.2 绿道和绿道旅游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应配有相应标志, 无障碍标志牌的布置应与其他交通标志牌相协调。
8.6 停车场所
8.6.1 绿道应设置与游客数量相匹配的停车场所,停车场所宜设置在绿道出入口、休憩区域和交通换乘区域,场地平整坚实,布局合理。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分开设置。
8.6.2 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标牌和道路交通标线,引导驶入的车辆按指定方向行驶。
8.6.3 收费停车场应设置收费价目牌、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包括经营者名称、开放时间、车型、监督举报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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