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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了解农村土地产权问题么:农地“确权”与“入市”(4)

来源 网络文摘 2018-06-10 龙景园


第一阶段:1946-1953年。这个时期,台湾土地银行的经营目标是扶持自耕农贷款的逐渐恢复,业务重点是发放农业短期贷款和水利建设贷款。而当时,台湾土地银行尚未发行土地债券,无法大量吸收长期储蓄存款,资金来源有限,无法进行长期性放款,因此只能算是一家普通的农业银行,而非真正的土地金融机构。
第二阶段:1953-1963年。这一阶段的台湾土地银行主要为台湾当局实行土地所有权改革进行服务,以接受台湾当局委托承办补贴地价和征收地价业务为主营业务。第一次的土地改革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通过财富的重新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在改革过程中,台湾土地银行通过向农民提供长期购地贷款,充分发挥服务改革的作用,确保了土地所有权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1963-1973年。台湾土地银行的业务重点发生转移,从为改革服务转为开发城市土地以及资助农村工业区和示范农场的建设。台湾土地银行业务不再局限于小规模农业贷款及农村土地贷款,而是更多地倾向于业务的城市化和规模化。
第四阶段:1973年至今。在此期间,台湾土地银行发展成为台湾地区唯一一家不动产银行,以住房贷款为业务重点,并贯彻台湾当局赋予的推动住宅、农业及土地改革措施,履行发展经济建设等使命。台湾土地银行继续办理各类土地业务和农业开发业务,但此类业务已不再是其主导业务。台湾土地银行正朝着多元化、效率化、国际化的方向不断创新、发展。
在6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台湾土地银行的经营宗旨发生了明显变化,前期以协助台湾当局实行土地改革,融通地产资金,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为主,后期则不再局限于农地业务,以办理包括房地产业开发在内的不动产信用业务为主,为农业和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服务。

5.对大陆的启示
(1)中国大陆解决土地细碎化的两种途径:一是与土地流转及土地规模经营相关联的土地整理;二是国土管理部门推行的土地整理。
(2)土地改革要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
(3)土地产权形式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大陆实行土地公有制,产权主体较为模糊,然而大陆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有其优越性,它既能激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能避免土地私有化后可能引起的贫富差距过大和社会不稳定。台湾实行土地私有制,产权主体明晰,然 而也有其弊端,如政府不能有效解决土地规模狭小和土地投机盛行的问题。因此,不同形式土地产权制度成效的关键在于能否提供正确激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4)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要防止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导致土地大量非农化
(5)土地改革时需要建立配套组织保护农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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