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发展到现在,并没有过时,目前特色小镇政策收紧是特色小镇发展的“理性回归”。
第一, 特色小镇的热度依旧,目前退去的只是“过热”,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火热”没有问题,但是“过火”是不正常的。
目前,许多人对特色小镇了解不多,但是态度非常负面,认为这些所谓“特色小镇”都是在胡闹。这或许是近两三年全国火速上马一批“假小镇”的真实写照。
第二, 从监督部门的角度而言,我认为这是从一开始对新生事物的探索,到现在初步形成系统性认知的过程。
特色小镇自从提升到国家高度以后,先后经历了住建部、发改委等部门的多头管理、浙江特色小镇和国家特色小镇的理论尴尬、国家特色小镇静态评选而不关注实际成效、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县级政府债台高筑硬撑特色小镇的名头…等等。
到现在的牵头部门确定为发改委;特色小镇,功能是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功能为促进城市化,是带动乡村振兴能力较强的“建制镇排头兵和经济发达镇升级版”,有了明确定位,理论上有了清晰界定。
再到特色小镇动态评价,不达标的进行淘汰;这次明确提出要淘汰三类小镇:
(1)住宅用地占比过高、有房地产化倾向的不实小镇;
(2)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市县通过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建设的风险小镇,
(3)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小镇。
除此以外,国家发改委还提出一系列定量的考核指标对特色小镇建设成效进行衡量。这些都充分说明了,从监管层的角度已经对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形成了系统性认知,尽管特色小镇的探索还在继续…
第三, 特色小镇是可遇不可求的:一个地区能够上马特色小镇,要看:人、财、业。
比如产业,有没有核心产业,该产业是能够带来竞争力的,这是特色小镇的上马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这个其实已经99%的可能性没有了。为什么不是100%?
因为互联网时代、知识经济的大潮里,使得特色小镇催生要素里,增加了一个新的元素就是新经济体,比如云栖小镇,没有产业基础,但是有人才资源的强势导入,也可以成为赫赫有名的特色小镇。
我们撇开这个不说,单说产业基础,这本来是上马特色小镇的前提,现如今反而成了很高的“要求”,这本来是最不需要特别关注的东西,比如你想去NBA打球,起码你在CBA也应该达到一定高度吧,如果你连运球都整不明白,能进NBA打球吗?再往下说,你要是进去了,只能说明NBA出问题了。
特色小镇是产业集聚形成块状经济,由块状经济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比如环境污染、对人才吸引力下降、产业升级困难等,是对块状经济的问题开出的解决方案。
也就是说,某地区从产业集聚发展到特色小镇应该水到渠成的,离开了这个,去谈特色小镇,其实就出了问题,出了什么问题,要么是房地产小镇,借特色小镇之名开发房地产,要么是政绩小镇。大家没有可以再网上搜下,很多地方直接行政命令说多长时间内必须出现多少个特色小镇,这些东西在特色小镇的发展中其实都是误入歧途。
第四, 特色小镇依旧是产业集聚发展到一定阶段,产业升级的利器。
从单纯注重生产的低端产业聚集区,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产业价值链处于低端、人才引进困难等等很多问题,到开始把优势资源进行集中到3-5平方公里,按照3A景区标准打造环境,注重产业的生命周期及价值链转移,把一个地区以产业为核心、以环境人文为基础、以高端要素集聚为手段形成一个综合体进行打造,这是目前为止最有效的方式。
大家看看广东,广东最厉害的地方是专业镇,专业镇发展到一定程度也是这个问题,没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特色小镇非镇非区,产城人文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平台是最有效的。
第五, 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应该单独行文了。
特色小镇在今年之前确实存在概念指代不清的问题,比如浙江的叫特色小镇,国家的也叫特色小镇,但是浙江的和国家的特色小镇其实不是一码事情,有区别,除此以外,还有个“特色小城镇”的概念。
也就是说,提起任何一个“特色小镇”都要区分浙江的还是国家,是特色小镇还是特色小城镇,一时间理论上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好在国家发改委2018年8月30日[1041]号文明确了这两个概念,特色小镇功能是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功能为促进城市化,是带动乡村振兴能力较强的“建制镇排头兵和经济发达镇升级版”。以前混在一起行文,其实是理论逐步发展明晰的一个探索过程,但是现在这么清晰界定的情况下,两种概念截然不同的情况下,这俩还在一起行文、在一起论述,有多大的价值?
尽管他俩都有促进城市化,带动乡村振兴的功能,那是不是应该所有具备相似功能的提法都放一起论述呢?
建议,以后发改委论述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单独行文吧,不然容易混淆,因为看到条款的第一反应是要去分辨这是说的特色小镇还是特色小城镇,带来文件阅读和理解的困难和偏差。
综上,迅速成长的特色小镇热到“发烧”,目前正在“退烧”,特色小镇以更加自信、饱满的姿态“理性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