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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中央投资补助最高达80%!(2)

来源 网络文摘 2017-03-23 龙景园



(二)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方面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立足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文化和自然遗产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完善保护性基础设施,整治核心区域环境,引导地方科学建设必要的宣传、展示等利用设施,重点解决现有遗产资源利用不足和不当利用并存问题,为促进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民族和地域文化特色延续、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是指重要大遗址(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挂牌单位和立项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以及文物价值特别重大、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古建筑和石窟寺石刻等,其他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支持其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物保护管理设施、文物保护围栏围墙、界碑界桩;文物风貌改善,重要历史遗存周边环境整治、重要节点空间或传统街巷沿街立面的整治、历史水系整治、绿化等;必要的展示利用设施,如标识系统、保护展示棚厅、文物库房、必要的展示用房、游客管理服务中心等;保护所需的基础设施,如给排水设施和管线建设及改造、电力设施建设及改造、供热及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及改造、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和公厕,防灾减灾设施等;基本接待设施,如生态停车场、必要外围连接路、内部参观步行道等。一般项目主要解决抢救性保护问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物保护管理设施,文物保护围栏围墙、界碑界桩,急需的防灾减灾设施、环卫设施,简易巡护步道,以及必要的给排水、电力等抢救性保护基础设施。

2、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支持范围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把遗产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保持真实性、完整性和当地生产生活的延续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如给排水设施和管线的建设及改造,电力设施建设及线路改造,供热及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及改造,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公厕、消防设施等。环境整治,对街区出入口、标志性建筑周围、驳岸、水埠、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必要的景观环境整治、历史水系整治、传统街区立面整治、街区的绿化等。在保持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增设必要的生态停车设施等。公有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利用,鼓励由政府组织对无人居住、产权公有的空置历史建筑进行必要的修缮和改造,用于当地的基层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用途。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具备与旅游开发、生产经营、展示利用等进行有效结合的保护传承项目,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方式和途径。传统表演艺术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展演剧场、排练厅和相关辅助用房等。总规模不超过3000 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传统手工技艺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传习用房、技艺展示厅和相关辅助用房等。总规模不超过2000 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传统民俗活动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展演活动场地、小型室内展示空间、库房等。建筑总规模不超过1000 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

4、国家自然遗产地。在本方案中,国家自然遗产地主要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护监测设施。建设必要的游客流量监测调控和规划监管设施,如门票预约系统、景区入口门禁设施、重点景点和游线的视频监控设施、游客量实时监测与信息发布系统、应急救援与指挥调度系统、规划实施监测设施等。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垃圾和污水收集、环卫设施、综合防灾减灾和监测预警设施、小型管理用房等。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必要且富有特色的慢行游览道路设施,如游步道、木栈道、生态停车场,以及必要的风景名胜区外部连接道路(主要解决断头路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支持长距离的景区外道路建设)等。原则上不支持新建风景名胜区内部车行道路建设。游览服务设施。建设必要的资源展示设施、游客解说教育设施(展示中心、标志标牌、科普教育等设施)、游览安全设施等。

5、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专项支持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等9 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如森林管护、封山育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水土整治等,自然遗迹、地质遗迹现场保护设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如野生动物救护设施等,相关文化遗产、社区民俗保护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必要的巡护道路,环境整治,垃圾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小型管理用房等。保护监测设施。生态监测设施,包括地面站网、遥感监测、数据平台等设施,游客流量监测调控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科普教育和游览服务设施。陈列馆、科普馆等展示设施,室外科普展示、科普信息站、标识系统等,资源展示设施,游客解说教育设施等。其他符合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要求的必要的保护利用设施。

(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

1、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支持中西部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安全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重点景区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旅游咨询中心,区域性旅游应急救援基地,游客集散中心、集散分中心及集散点,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旅游数据中心等。

2、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吸引力强、服务质量好的新景区,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周边、具备一定条件、通过中央资金扶持能够迅速带动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的景区建设,提高接待能力,增强综合带动作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路,景区内的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解说教育系统、应急救援设施、游客信息服务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

3、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产业融合,使其更好地满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功能。主要建设内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路,景区内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展陈场馆、解说教育系统、游客信息服务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的必要维修保护。《第三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方案》及项目库另行制定。

五、项目筛选标准

(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1、贫困地区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经批准建立的广播电视台等播出机构;采编播设备老化,制播能力存在不足。

2、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享受中西部待遇地区的县级(含)以上电视、调频和中波发射台站;承担中央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任务,直接服务农村地区;台站机房、道路、给排水、围墙等基础设施存在不足;“十二五”未安排中央投资进行支持。

3、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购置民文数字出版设备: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自治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党报党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含为自治州服务的省级出版单位);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数字化加工、编辑、管理、投送等设施设备存在不足。②购置民文印刷设备: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自治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印刷单位(含为自治州服务的省级印刷单位);承担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印制主要任务;基本印刷设施设备存在不足。③改扩建县级新华书店: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州的县;承担发行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物的主要任务;县级新华书店业务用房面积根据户籍人口测算,未达到以下建设标准,服务人口30 万人以上为1500 平方米,服务人口20-30 万人为1200平方米,服务人口10-20 万人为800 平方米,服务人口2-10 万人为600 平方米,服务人口不足2 万人为200 平方米。④县级新华书店流动售(送)书车: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州的县;县级新华书店尚未配备流动售(送)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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