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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2)

来源 北京龙景园 2018-06-10 龙景园


c) 公示滑雪技术指导员相关信息;
d) 滑雪技术指导员应统一着装,标识明显。
6.1.1.10 滑雪具维护及存放
a) 有滑雪板修理设备和场所,有专业维修人员;
b) 有滑雪鞋烘干设备;
c) 有专设的滑雪板存放设备及区域;
d) 有滑雪板临时存放架;
e) 有气体清雪板设备。
6.1.1.11 滑雪道养护
a) 有专职滑雪道养护人员;
b) 每天对滑雪道压雪养护,养护面积应占雪道总面积的50%以上;
c) 滑雪道有排水设施;
d) 夏季有养护措施。
6.1.2 旅游交通
a) 进出公路全部为水泥或沥青路面;
b) 有公交专线或旅游专线抵达;
c) 有专用停车场,面积不应低于20000 m2,布局合理,场地平整;
d) 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大小车辆分类存放;
e) 冬季对道路、停车场应及时清雪;
f) 内部交通布局合理。
6.1.3 辅助项目
a) 有专门娱雪活动区域;
b) 有雪地摩托、狗拉爬犁、冰尜、雪圈、冰滑梯、雪上徒步、冰上碰碰车、儿童室内游乐场等10种以上娱雪活动项目。
6.1.4 安全与保险
a) 有专职安保人员,数量满足需要;
b) 消防和特种设备应符合GB 12352和相关标准要求;
c) 防盗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d) 主要服务区域实施全程监控;
e) 突发事件处理及时,并有应急处理预案,记录准确、齐全;
f) 宜对每位旅游滑雪者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g) 在醒目位置设立“滑雪须知”、“滑雪者安全守则”、“滑雪道条件及适应技术等级”等标志。
6.1.5 卫生
a) 滑雪场环境整洁,并应符合GB 9664的要求;
b) 厕所数量应满足需要,建筑风格与环境相协调;
c) 垃圾箱、桶数量充足,标识明显,位置得当,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应及时清扫;
d) 餐饮卫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 出租的雪服、风镜、手套等应定期清洗、消毒;
f) 垃圾及污水有处理措施。
6.1.6 通讯、网络
a) 电话、电视、网络等设备传输畅通、信号清晰;
b) 在滑雪道及游人集中区域设有广播。
6.1.7 购物
a) 有两处以上购物场所;
b) 提供生活用品、滑雪用品和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c) 商场管理有序,环境整洁,经营者佩戴胸卡,无尾随兜售、强买强卖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6.1.8 综合管理与服务
a) 管理机构健全;
b)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举止文明、态度和蔼;
c) 交通、卫生、环保、旅游服务、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d) 有企业标识并广泛运用;
e) 交通安全、保卫、环保等各项业务应定期培训,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应达100%;
f) 有咨询、投诉、救援电话,投诉处理及时,记录完整;
g)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规范、醒目,位置合理,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的规定;
h) 提供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i) 提供热饮服务;
j) 有残疾人设施。能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特殊服务;
k) 提供滑雪服、滑雪具、护具出租服务;
l) 提供上网及移动电话充电服务;
m) 提供当日天气预报;
n) 在醒目位置设置滑雪场全景图及滑雪道、索道分布图;
o) 提供室内存车服务;
p) 有会员、团队、散客分别使用的通道;
q) 提供住宿设施;
r) 提供贵宾服务;
s) 提供更衣场所和物品存放及失物招领服务;
t) 提供英语等外语服务;
u) 提供滑雪场宣传资料(影像制品,滑雪须知等)。
6.1.9 接待设施与服务
a) 有滑雪接待服务中心,具有咨询、投诉、休息、滑雪具存放等功能,面积不应低于2000 m2
b) 滑雪场应有四星级以上星级饭店,
c) 有经济型酒店、汽车旅馆等接待设施;
d) 应有同时接待1000人以上的就餐和住宿能力。
6.1.10 滑雪场气候和环境
a) 年平均降雪量不应低于500px;
b) 年0 ℃以下气温应持续在60天以上:
c) 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中一类功能区的要求;
d) 噪声质量应符合GB 3096-2008中0类功能区的要求;
e) 地面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838-2002中Ⅳ类功能区的要求;
f) 各项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g) 植被丰富,环境景观优美;
h) 有水能源循环利用设施;
i) 举办过国际赛事。
6.1.11 接待规模
一个滑雪季接待旅游滑雪人次应在8万以上。
6.2  SSSS级
6.2.1 滑雪场设备及设施
6.2.1.1 滑雪道
a) 总长度应大于15000 m(不含越野滑雪道);高、中、初级滑雪道分布合理;
b) 应有1条长度达到2000 m以上的高级滑雪道,平均坡度不应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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