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应科学有序实施产权化管理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旅游发展要素市场化进程,推进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旅游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民进贵州省委副主委、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旅游文化学院院长殷红梅在接受中国旅游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旅游景区最核心的要素就是旅游资源。殷红梅认为,“旅游景区资产产权制度的改革离不开旅游资源的资产化管理,让丰富的旅游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证券化,可以提高旅游资源的效用,解决旅游景区开发资金的不足。”
据殷红梅介绍,旅游资源作为特殊资源,既不同于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单一形式的自然资源,也不同于一般的国有资产,难以用单位价格形式确定其价格,再加上旅游资源的复杂、多样性,亟待在理论上界定旅游资源及其产权范围,建立旅游资源的核算与价值评估体系,确定其旅游生态底线等重大问题。同时,也迫切需要在操作层面上避免重经济效益、轻生态环境效益,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旅游资源资产流失,转让过程不规范导致政府产生寻租行为,法律手段缺乏力度等问题的出现,从而确保科学、有序实施旅游景区资源资产化管理。
对此,殷红梅提出三方面建议。其一是加大科研力度,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科研项目中,专门针对旅游业改革开放转型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进行资助。特别是对加强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的若干问题,如旅游资源的产权界定、资源转让的形式与内容、自然/人文旅游资源的资产核算与价值评估、旅游资源出让年限、旅游景区生态环境底线(旅游承载力)的定量评价、景区生态环境损耗和收益的核算等进行研究,从理论上为推进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其二是规范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通过立法机关授权,制定出关于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行政法规或政府规章,明确旅游资源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规定经营权转让程序、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以及转让合同中对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的规定;制定旅游资源核算体系的标准化与资产评估体系;制定出让、交易程序和经营权争议的处理办法,实现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市场的有序发展。
其三是建立包括国际公约的监督、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专门景区经营权转让的管理条例的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划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等在内的监督执法体系,健全企业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推动行业监管由重准入向重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管转变。
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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