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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中央四部委强力发声!

来源 网络文摘 2017-12-13 龙景园

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中写道,在特色小镇的推进过程中,有些地区产生了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

为此,意见明确指出,特色小镇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数量要求和政绩考核,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防止千镇一面和房地产化;防止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和加剧债务风险。

特色小镇,旅游策划,旅游规划

 

特色小镇,旅游策划,旅游规划

 

特色小镇,旅游策划,旅游规划

明确五大原则

意见首先肯定了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取得的进展和经验,但同时也指出,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

意见明确了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镇建设的五大基本原则,即:坚持创新探索、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产业建镇、坚持以人为本和坚持市场主导。

在坚持创新探索方面,意见称,要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

在坚持因地制宜方面,意见提出,从各地区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数量要求和政绩考核,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

在坚持产业建镇方面和坚持以人为本方面,意见要求,防止千镇一面和房地产化,防止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在坚持市场主导方面,意见指出,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并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和加剧债务风险。

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

意见还明确了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镇建设的重点任务。并针对特色小镇推进和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做了详细的指示。

意见称,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

对于各地存在的差异,意见中写道,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要按规律办事,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意见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布局,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避免盲目发展、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

意见还提出,要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碎片化开发。

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对于房地产化、政府债务风险加剧以及用地方面的问题,意见要求:

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各地区要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立项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债务率、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

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划定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边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此外,意见还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已公布的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
 

【文件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拥有几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产业鲜明的行政建制镇。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一些经验,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

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现就规范推进各地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发展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文化浓郁深厚、环境美丽宜人、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努力走出一条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路子,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

坚持因地制宜。从各地区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数量要求和政绩考核,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

坚持产业建镇。立足各地区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镇一面和房地产化。

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的城镇化,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升服务功能、环境质量、文化内涵和发展品质,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防止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多元化主体同心同向、共建共享,发挥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搭建发展平台等作用,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和加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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