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龙景园 2018-06-10 龙景园
5.4餐饮设施
5.4.1休闲农庄餐饮服务点和布局,应按照游览路线和园区实际条件加以统筹安排,凡是不靠近风景区或民俗村的农庄,均宜设置餐饮服务设施。
5.4.2餐饮建筑除供游人进餐外,造型应新颖、独特,与乡村自然环境协调。
5.4.3餐饮建筑设计,应内外空间互相渗透,与农庄景观相融合,并应符合现行《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5.4.4餐饮建筑的体量和烟筒高度不应破坏原有景观和环境。
5.4.5餐厅餐位数不低于50位。
5.4.6有传统民俗节日的特色餐饮,如月饼、年糕、元宵、粽子、腊八粥等。
5.4.7使用自产无公害农副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有典型农家菜、时令菜。
5.5住宿设施
5.5.1休闲农庄的住宿服务,应根据游客规模和需求,确定接待房间、床位数量及档次比例。5.5.2住宿服务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旅馆建设设计规范》的规定。残疾人使用的建筑设施,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5.5.3床位数不低于50张。
5.5.4
客房整洁卫生,无异味,卫生间设施齐全完好
5.5.5
客房有冷暖空调并能正常使用
5.5.6
卧具一律消毒处理并一客一换
5.6道路设施
5.6.1
休闲农庄外部可进入性强,到达农庄的道路交通状况良好、便利。
5.6.2
内部交通通达性强,具有独立的生产(消防)通道、观光游览道路等。
5.6.3有与车位需求相适应的停车场。
5.6.4道路网设计必须满足农业生产、农产品观光采摘、环境保护及职工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要。
5.6.5休闲农庄内部主路路基宽度一般按5.0~7.0m进行设计,其纵坡小于8%,横坡小于4%。
5.6.6休闲农庄内通往各功能分区的道路路基宽度一般按3.0~5.0m进行设计,其纵坡小于12%。
5.6.7休闲农庄内步游道路宽度一般按1.0~3.0进行设计,不设阶梯的人行道纵坡宜小于18%。
5.7水电设施
5.7.1有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或中水设施。
5.7.2休闲农庄给水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简易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
5.7.3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一般以地下水为主。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5.7.4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洼地。
5.7.5休闲农庄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5.7.6休闲农庄照明宜采用分线路、分区域控制,并将照明与防止消灭农业病虫害结合起来。
5.7.7在变电所和变压器的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7.8供电线路敷设,一般不应采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线路应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园区和主要景点,尽可能不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5.8 景观设施
5.8.1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5.8.2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景观要素和自然环境统一协调;
5.8.3层数一般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景观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5.8.4亭、廊、花架、敞厅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5.8.5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5.8.6休闲农庄内景观最佳地段,土壤肥沃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5.8.7景观小品的位置、高度、体量、风格、造型、色彩要与整体环境相适应。
5.9卫生设施
5.9.1各类场所卫生达到GB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9667规定要求。
5.9.2公厕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应达到GB/T18973-2003规定的三星级及以上旅游厕所标准。
5.9.3配备数量满足需要的垃圾箱,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时,日产日清,集中处理。
5.9.4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配备卫生消毒设施,不使用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10配套服务设施
5.10.1
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具备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
5.10.2
公共服务道识系统完善,标识标牌布设合理,规范醒目。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布置合理,能烘托整体环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满足GB/T10001.1-2000和GB/T10001.2-2002的要求。
5.10.3
设立旅游购物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地方特色突出。
5.10.4
咨询与投诉管理制度规范,有咨询、投拆接待人员,游客的问讯能得到及时解答。
5.10.5
建立电子商务系统平台,具备网上查询、预定、支付等服务功能。
5.10.6
设置邮政、银行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外观易于识别,与环境协调性好。
6、经营管理
6.1管理体制
建立职能完善、灵活高效的管理机构,解决好休闲农庄的建设和管理,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休闲农庄的建设要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对每一个具体项目的管理进行量化,明确职责,实行层层岗位责任制,将责任分解到具体的人员,在休闲农庄建设期间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现行的规范和标准,将质量管理贯穿到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
6.2项目管理
6.2.1工程管理
工程设施建设实行招标的形式进行,公开放标,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既保证质量,又保证投资较少。在建设的过程中,加强监督,直至完工验收。
6.2.2资金管理
保证有偿资金的按要求偿还;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制度,保障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内容施工;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财政资金应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保证各项资金的使用的合法、合理,杜绝挪用、滥用资金情况的发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项目资金属专用资金部分,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6.2.3组织管理
休闲农庄的开发、建设、管理、运营须按照开发运营市场化、融资渠道多元化、经营管理现代化的总体原则,建立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开发运营体制。
在农庄建设期间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程指挥部。专项工程指挥部下设计划财务部、材料供应部、工程技术部和办公室。
6.3人员培训
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对农庄的决策者、组织者、经营者需进行必要的知识、专业技能、管理技能、职业道德、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农庄的服务人员、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导游等尽可能安排下岗人员、转型人员,同时向社会公开招聘,进行专业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定期岗位培训或轮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始终把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放在第一位,以适应农庄发展的需要。
7、综合效益标准
7.1经济效益
7.1.1休闲农庄必须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体,农业生产经营应占到整个农庄收入的50%以上。
7.1.2休闲农庄年接待人数2万人次以上。
7.1.2休闲农庄年直接收入(指发展休闲农业所获得的直接收益)50万元以上。
7.2社会效益
7.2.1休闲农庄直接吸纳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
7.2.2休闲农庄间接提供劳动力就业50人以上。
7.3生态效益
7.3.1休闲农庄绿化美化好,生态环境优良,绿色植被(含农作物)占整个农庄面积的60%以上。
7.3.2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庄园内无裸土、无荒地、水面无污染、园公共场所无垃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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