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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低价游背后资产链条:“黑旅行社”换名故伎重演(2)

来源 北京龙景园 2018-06-15 龙景园



云南当地的从业者透露,“对于云南一些牟取暴利的旅游企业集团来说,30万的罚款只是‘毛毛雨’,一些老板从购物中牟取的暴利动辄千万,30万的罚款真不算什么!即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老板再开另外一家旅行社,继续从业就是了。”

低价旅游云南旅游

云南低价游,“地方保护、不作为”现象严重

北京某5A级旅行社相关负责人N先生透露,打击云南的不合理低价游,需要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购物店不归旅游局管理,不合理“商业回扣”的问题应该由工商局来管理。政府需要加大力度进行综合治理,既然是利益链条,就要从源头上抓起——这个源头就是“购物店”。

他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严厉打击这种商业的不正当竞争。高额回扣背后,都是消费者在买单,一块玉卖到5000块钱,可能本来不值500块钱,这样的事情本是“物价局”该管的。从产品定价,到回扣的问题,只有当地工商、公安、城管、旅游、物价部门联合行动起来,才能“治理有望”。如果能把回佣降低下来,利益链条不复存在,情况将能得到很大的改善,虽然《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是各地工商局的实际监督和监管却很不到位。

相对来说,云南部分地方的“保护主义”是比较严重的,一些当地的政府部门目光短浅。他们似乎觉得先把客人引进来,不管是在哪里消费,反正都是在云南消费,地方都是受益的。而云南省内少数民族地区,比如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地的“地方保护”更严重。

据他所知,目前的国内游,只有在云南,还存在这种叫做“段接”的行业“潜规则”。“段接”就是指在云南不同的区域,导游是不同的。到了一个地方,就要换当地的导游来接待。当地有一些地方“不允许外边的导游到那里去执业”。而我们看国内其他地区,比如长三角一带,多年前就已经“无障碍”,我们旅行社多年前推的“华东五市游”,实际上是跨省游,华东各省政策一致,我们只用一辆车、一个导游,就可以在华东地区畅通无阻。在路上旅业总裁、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导游分会副会长钟晖也指出,云南的不合理低价游,确实存在当地“地方保护”严重、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的问题。一些地方靠低价游“挣了二三十年的钱”,在如今国家层面倡导“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突然不能挣这笔钱了,他们自己没有做好安排和调整。“政府要作为、行业要自律,否则,迟早会自己砸了自己的饭碗。不自律的人,把整个云南旅游都搅黄了。而且综合治理,也不能太泛泛,能不能考虑抓几个重要的点?要从目的地抓、从源头抓。”

N指出,云南部分地方政府目光短浅,危害甚大。游客“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人们对云南旅游的不信任,也扩大到了对整个旅游行业的不信任,对遵纪守法的旅行社伤害也特别大。很多游客会觉得“旅行社都是骗人的,所有旅行社都是这样黑心。”期待国家旅游局下决心抓“不合理低价游”,政府下狠心来规范这个市场,为从业者提供良性竞争环境。
解决之道

  低价旅游云南旅游之旅游法

 

 

对低价游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李广认为,目前《旅游法》本身的判罚力度是够的,但还需要引入其他法律。在有关案件中,其他“市场管理类”法律的监管、执行力度还不够。比如,一些运营低价游的旅行社,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这些旅行社并没有把“强迫必须进购物店”等写进旅游合同里,当然他们更不敢写进合同,否则就触犯了《旅游法》,但是他们没有写进合同的,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运营“一元游云南”的旅行社,更涉嫌“低价倾销”和“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李广进一步指出,在一些涉及不合理低价的案件中,一些导游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民法》、《刑法》,就要按照《民法》、《刑法》来判罚。比如一些导游涉嫌非法拘禁游客、限制游客的人身自由,程度较轻的,不属于犯罪,可能只涉及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这要从限制游客人身自由的时间、强度上、以及是否使用暴力(轻微暴力)、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来判断。具有殴打、侮辱游客情节的,要从重处罚,严重者可判刑。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在“不合理低价游”案件中,旅游、公安、质检、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需要联合介入,深入进行线索排查、突击检查、调查取证,统一执法尺度与处罚标准,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同时对问题旅行社顺藤摸瓜,以案查案,不仅要抓违法的旅行社和导游,更要抓背后的“购物链条”操纵者。而现行法律处罚力度过轻,且光整治表象没有意义,单纯的处罚也无法根治目前国内旅游行业产生的诸多问题,最根本的是需要将有限的法律资源与执法资源集中起来对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副会长刘思敏则认为,没有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也是“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要保证对“不合理低价游”的打击效果,则必须对现行的旅游法规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同时降低旅游者的维权成本,增加维权收益。
旅行社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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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社主动拒绝“不合理低价游旅行团”上线

孙立群,国旅总社旅游度假部总经理
旅游企业要设立底线。从旅行社角度来说,为了保护消费者,一方面,我们拒绝不合理低价团上线。从商业规范来说,很简单,我们不追求低价,地接社给的产品价格低于常理的,我们在采购的时候不会选择。另一方面,要推动国内游产品和消费的升级,主动适应和引领大众旅游时代的需求。如今,旅游消费个性化、特色化、休闲化、品质化、多样化更加明显, 我们开发了一些纯玩无购物的小包团产品,注重品质和游览质量,未来,我们也会继续朝这个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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