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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景区能否摒弃商业红尘(2)

来源 未知 2018-06-07 zhangping

法律法规

  信众的“信仰”迷失在商业中

  据记者查阅资料了解,文革十年浩劫之后,中国幸存的残破寺院需要大量资金恢复重建,寺院僧众也需要基本的生活保障。1982年中央颁布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提出重要原则:宗教组织要“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实行“自办自养”。此后的20年,寺庙门票收入成为寺庙维系生存的主要来源。如今的寺庙门票收费早已超过了自给自足的标准,成为创造旅游业GDP和充实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官员围绕着经济增长率展开了激烈的政绩竞争,而发展旅游业被认为是实现经济增长的捷径。地方政府纷纷发掘和经营本地的文化资源,几乎所有的文保建筑、宗教场所、名人故居,都变成了可用以发展旅游业的经济性资源。私人向寺庙主管部门交纳一定费用后,采取入股或承包的方式经营寺庙,再请来僧侣,通过功德钱和香火钱赚取利益。这一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在利益驱动之下不断发展壮大,承包费用逐年攀高。

  寺庙被承包,不仅是由于“经济利益至上”的观念已侵入了正常的宗教生活,更是由于对寺庙的多头管理,以及各级利益方通过“宗教搭台”让“经济唱戏”,最终使得信众的“信仰”迷失在商业中。有评价说,这是一门新的生意,不要技术,不需厂房,打的是庙宇的主意,靠他人的虔诚和信仰攫取暴利。

  转型期摸索寺庙管理模式

  佛门圣地收取门票一事,在民间一直多有非议,甚至有人认为这种“寺院景区化”是亵渎神圣的行为。

  事实上,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早在1994年10月19日就发布《关于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的通知》,明确规定,僧道人员不得为乱建的寺观工程进行募捐、化缘活动;不得为其开光、剪彩;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寺观等。2009年6月,国家旅游局联合五部委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明令禁止宗教旅游场所强拉或诱导游客花高价烧高香;2010年3月,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旅游景区,加强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行为。

  对湖南寺院集体免票一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邹统钎认为,目前最伤害佛门信誉的商业化行为并非收取门票,而是对外招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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