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开发及经营模式的探寻(2)
2018-06-02
龙景园网
严 琪 点击量:
7、旅游小城镇型发展模式
旅游小城镇型发展模式,是指把旅游开发与农村乡镇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建设成为旅游小城镇。一般来说,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小城镇,多数具有突出的地方特色和悠久的历史文化,体量适中,易于集散,居住条件、基础设施具有一定基础,具有独特的旅游资源,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开发经营模式
开发合作模式是乡村旅游的市场运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从这个角度对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的划分更具有借鉴意义。
1、“农户+农户”模式
这是乡村旅游初级阶段的经营模式。在乡村旅游发展的初期,农民对企业介入乡村旅游开发有一定的顾虑,大多数农户都不愿把资金或土地交给旅游公司来经营,而更信任“示范户”。当“示范户”率先在农村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并取得成功后,农户们便会在“示范户”的带动下,纷纷加入旅游接待的行列,并从“示范户”那里学习经验和技术,在短暂的磨合后,形成“农户+农户”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2、“公司+农户”模式
这种方式吸纳社区农民参与到乡村旅游的开发中,充分利用社区农户闲置的资产、富余的劳动力、丰富的农事活动,增加农户的收入,丰富旅游活动,向游客展示真实的乡村文化。一般公司征用村民的土地,对其进行投资开发,统一规划、包装,公司和农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同时,通过引进旅游公司的管理,规范农户的接待服务,可以避免不良竞争等损害游客利益和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
3、“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
这种模式下的乡村旅游开发参与者更多,各方面的协调配合也更完善,因而能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该模式下个主体的功能如下。
政府:作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旅游公司:获得政府授权,负责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并收取门票;招募当地村民到公司就业;组织节庆活动和表演。
农民旅游协会:由村民自发成立,代表村民参与旅游事物的管理、监督、负责组织村民参与地方戏表演及公司组织的各项节庆活动,从事导游讲解,制作工艺品,提供住宿餐饮服务以及维护和修缮传统民居等。
旅行社:开拓市场,组织客源。
这种模式可以实现多方共赢,但是实际操作中,因为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因而协调困难,阻力因素比较大。
4、个体农庄模式
“个体农庄”模式是以规模农业个体户发展起来,以“旅游个体户”的形式出现的一种相对独立的乡村旅游模式。它将现代管理、科技、资金等引入土地,可以大大增加产出,促使土地升值,使庄园主和农民共享利益。个体经营者通过对自己经营的农牧果场进行改造和旅游项目建设,使之成为一个完整意义的旅游景区(点),能完成旅游接待和服务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5、股份合作制模式
股份合作制首先将乡村旅游资源界定为国家产权、乡村集体产权、农户个人产权等产权主体,把旅游资源、特殊技术、劳动力等量化为股本,国家、集体和农户个体合作,以实物资产、资金、技术、劳动等多种形式入股,各持一定股权,收益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进行股份合作经营。这种方式产权关系明确,广泛吸收各方面的资金、物力、技术等生产要素,每个人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所有者,形成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机制,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通过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保证旅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