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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遗产活化:形神兼备的文化演绎

2018-06-04 网络文摘 龙景园 点击量:

旅游策划,旅游规划,旅游规划设计

物欲的社会,被轻视的文化情结。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造城运动换来了高速的经济发展,中国迅速进入商品化社会,大大小小六百多座城市铺天盖地、一哄而起,大量的资源往城镇迁移,一轮骚动过后,中国人们终于过上了安稳的现代化生活。

美好的表象背后,一场巨大的“文化地震”正隐隐蛰伏。

高楼大厦、闪亮亮的霓虹灯、大型的广告牌、永远车水马龙的马路和立交桥,这些带有“现代化”标签的事物存在于每一座城市。但是,早期的造城运动都是缺乏创造性的、雷同的、甚至是意气用事的,城市之间没有明显的特色,千城一面的背后是文化的塌陷,属于集体的地域记忆被抹去,你看看一条条曾经承载着历史印记的街道都慢慢地消失了,连带消失的是每一个地域的文化根基。

一轮巨大的圈地运动结束,我们终于与历史切割开来。现代化有什么不好?好像没有什么不好的,我们需要现代化,只是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又多了很多无法弥补的遗憾。那就是它制造了一条显然易见的裂痕,我们在现代化的一边,传统文化在另一边。悬崖边上,烟雾弥漫,历史的模样越来越模糊,终有一天,我们都会成为失忆的人,过上我们曾经憧憬的新生活。

伤害已经造成,我们的后代还能凭借什么去追溯先辈走过的道路?

也许,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答案。

文化遗产的意义

遗产一词在一开始是表示私有的物质财产,到了19世纪中期,开始有人把“先辈流传下来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财物”视作遗产,从而演变成今天我们提到的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一说的创新,首先在于它把历史文化价值放在一个重要的考量位置,这一点在当代商品社会显得尤为珍贵。其次,文化遗产超脱了实体范畴,除了看得到、摸得着的那部分,还包含了看不见也摸不到的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无形部分。最后,文化遗产必须区别于以往遗产的私有属性,文化遗产具有公共性,它代表了集体的记忆,民族的精神内核,因此传承、保护才会显得如此迫切。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颁布了《世界遗产公约》和《各国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建议案》,自此,文化遗产保护走入了世人的视线,人类的遗产保护运动开始展开。

中华文化的一面镜:留存于古村落的文化遗产

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史的古国,在农耕时代,每一个村落都是一个微型的社会单元,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底蕴。乡村是中华礼仪的发源地,是传统伦理的根基,而且它承载了我国多样的地域文化。中华民族的血脉根源深埋于农村,每一个古村落都是关于中华文明的社会生活变迁史。

冯骥才先生说过:“古村落是最大的文化遗产。”

村落格局、村落建筑、村落历史、各种传说和习俗……这些以物质或非物质形态呈现的事物彰显了老百姓的生活智慧,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情,是珍贵的文化遗产。

现实让人窒息

据报道,我国的自然村落正以每天200个的速度消亡。为什么会消亡,这涉及到国内环境的突变、政府政策性导向的变化等系列复杂原因,但是如果理解得单纯一点,笔者认为古村落的逐渐消亡很大一个原因是受到现代文明的巨大冲击。

商业文化席卷而来,仿佛任何事物都可以进行商业改造从而产生商业价值。高速的城市化进程不仅让中国大大小小的城市被改造成一个模样,而且还让乡村的人们也憧憬起了现代化的生活:于是有人把自己的老房子拆了,盖起了新式的楼房;有人把老祖宗的习俗忘了,过起了时髦的外国节日;大部分年轻人都到城里打工了,农村变成了空心村……而现在,开发商们又把眼光望向了广袤的农村土地,过度开发带来的伤害会在这里上演吗?

毫无疑问,古村落的遗产保护是一个工作量巨大、难度系数非常高的系统工程,这不仅仅是因为古村落的文化遗产如此复杂和多样,不同的地域做法又不一样,不能搞一刀切;还有一个重点问题是现阶段说到乡村问题只谈保护不谈发展又是不现实的,当下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农民的生计问题也总得解决吧?围起来搞保护真的是一个足够理想的路径吗?

看看我国出台的政策不难发现,乡建大多是跟旅游开发捆绑在一起的。一些传统的古村落也在国家的号召下发展起旅游业,像西塘、乌镇、西递,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因为古村落本身就具有很多珍贵的旅游资源,若经过一些合理的方式修复改造,无疑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但是现在我国的大多数乡村旅游都落上了庸俗化、低层次的圈套,这无疑是对珍贵旅游资源的严重糟蹋和浪费。

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的矛盾

我国的乡村旅游一直以来都呈现出一种“低层次”、“庸俗化”的状态,这当中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旅游开发者对当地文化的理解和认可程度偏低。掌握着珍贵旅游资源的人若把文化遗产当作一棵“摇钱树”,那么开发出来的旅游项目就只是一种“赚钱的工具”而已。再往上推导,申遗又是否真的为了保护?看来真的未必。

申遗虽难,但含金量确实高,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各地政府如此热衷于此事,这背后的意义其实十分明显:第一是政绩,第二是效益。有不少古城、古村落曾经默默无闻,申遗成功后一跃成为世界级知名景点,随名气带来的旅游收益非常可观。这本是带动地方经济的一桩好事,但若抛弃了保护原则只谈效益又会导致什么恶果?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就曾说过:“我保护了平遥、丽江、周庄,但之后这些地方就成为了兴旺的旅游景点,这可喜也很可悲。”“门票经济”、“吃资源饭”、“不断开发新景点”……在这样的心态驱使下,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

低层次旅游造成的恶果远非我们想的简单,首当其冲的是对珍贵文化遗产的破坏。

因为挤入了大量的人潮,保护的措施却做不到位,有意无意中就对当地的珍贵资源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还有一个值得我们警惕的是低层次旅游带来的、对旅游者的负面影响。当我们怀抱着满满的期待前往一个地方旅游的时候,得到的只是一段走马观花的体验,人山人海、车水马龙,有限的空间里尽是吆喝声和导游千篇一律的解说词,纪念品粗制滥造、毫无地域特色,满目所见的除了不断涌进的人群还有满地的垃圾……在这样的环境里,旅游者很难不产生 “不值得去”、“没什么好看的”的想法,但事实上真的如此吗?

低层次旅游潜藏的最大恶果正是会引导国人对本国文化的妄自菲薄。旅游地无法为他们提供一段有内涵的深度体验,游人只能从直观感受上对当地作出一个“不过如此”的评价。资源被摧毁、实力被看低,这样的旅游开发充满了浅薄与无知。

古村落“遗产活化”

在大规模的新农村建设中,避免重蹈覆辙的重点无疑就是做好文化保护,在传承文化、延续传统的基础上让文化遗产发挥其价值。旅游文化领域的资深学者喻学才先生认为,“遗产活化”的意思实际上就是如何把遗产资源转化成旅游产品而又不影响遗产的保护传承。根据“遗产活化”理论的含义,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分别理解什么是遗产活化:“留得下”与“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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