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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正式发布(附全文)

来源 北京龙景园 2017-07-10 龙景园

6月12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据悉,发展全域旅游是旅游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五大理念”的重要战略决策。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得到了全国上下的积极响应,各地纷纷把发展全域旅游作为迎接大众旅游时代旅游消费新要求和调整地区经济发展模式、创新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迸发出强大动力。《导则》的出台可以说是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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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指出,创建工作要实现“五个目标”,并起到相应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实现旅游治理规范化,成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典范;二是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成为目的地建设的典范;三是实现旅游供给品质化,成为满足大众旅游消费需求的典范;四是实现旅游参与全民化,成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典范;五是实现旅游效应最大化,成为旅游业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促协调、扩开放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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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强调,创建工作要突出“六项原则”。一是突出改革创新,始终将改革创新作为创建工作的主线,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局面;二是突出党政统筹,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形成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新合力;三是突出融合共享,大力推进“旅游+”,形成全域旅游共建共享新格局;四是突出创建特色,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推进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方式;五是突出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共同提升,开辟全域旅游发展新境界;六是突出示范导向,强化创建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全域旅游发展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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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提出,创建工作要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宽进严选、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三大方针,成熟一批、命名一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退出机制。创建单位要经过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升级,最终达到相应条件和标准并能发挥示范作用才能成为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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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要求,创建单位要按照李金早局长关于“九个转变、十个突破、八个防止”总要求,落实好“八方面任务”。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构建现代旅游治理体系,促进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推进转变。二是加强规划工作,全面做好全域旅游顶层设计,促进分头规划向区域内“多规合一”转变。三是加强旅游设施建设,全面创造和谐旅游环境。四是提升旅游服务,全面推进服务人性化品质化,促进粗放低效旅游服务向精细高效旅游服务转变。五是丰富旅游产品,坚持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全面丰富旅游产品有效供给。六是实施整体营销,促进传统的旅游产品营销向全域整体营销转变,全面凸显区域旅游品牌形象。七是加强旅游监管,全面强化以法治旅,保障游客权益。八是优化城乡环境,全面营造旅游发展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单一景点景区建设管理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最终努力实现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最大限度满足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旅游局将根据《导则》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考核命名和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并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予以命名。同时,将建立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系统,加强对各创建单位的指导和评估,以确保示范区创建能够有序、有效开展。
以下为《导则》全文: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的通知
旅发〔201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现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示范区创建工作。
国家旅游局
2017年5月17日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科学发展、全面发展,持续增加旅游有效供给,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指导和规范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1.2 全域旅游是指将一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公共服务优化、综合统筹管理、整体营销推广,促进旅游业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管理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从围墙内民团式治安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从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推进转变,努力实现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最大限度满足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发展新模式。
1.3 示范区创建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宽进严选、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方针,成熟一批、命名一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退出机制。
1.4 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地方申报、审核公布、创建实施、评估监测、考核命名、复核督导的程序进行。其中,示范区创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旅游局推荐申报,国家旅游局审核公布;创建工作日常指导、评估监测、复核督导由国家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命名工作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
1.5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所有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包括相关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
第二章 创建原则
2.1 突出改革创新。将发展全域旅游作为旅游业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主要途径,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创建工作的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产业体系等,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局面。
2.2 突出党政统筹。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从区域发展战略全局出发,把推进全域旅游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统一规划、统筹部署、整合资源、协调行动,形成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新合力。
2.3 突出融合共享。大力推进“旅游+”,实现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磨合、组合和融合,促进旅游功能全面增强,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方,让游客能满意、居民得实惠、企业有发展、百业添效益、政府增税收,形成全域旅游共建共享新格局。
2.4 突出创建特色。注重产品、设施与项目特色,不同层级、不同地区要确立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主打产品、主题形象等,不搞一个模式,防止千城一面、千村一面、千景一面,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推进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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