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龙景园 2018-06-15 龙景园
乡村,从城乡规划的视角看,意指人口较为分散的地区。在这样的内涵下,要准确定义乡村的外延则是件多有争议的事情。
中国常用的行政边界、土地权属和人口户籍也好,国际上常用的建成区面积和人口密度也好,都是人为界定的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各有局限。本文姑且把乡村定义为人类聚居的最小单元,基于此来探讨乡村规划的技术特征和学术价值。
A 乡村规划,由小而真。
跳出乡村即乡愁的情怀陷阱,从一种规划类型的角度来审视乡村规划的话,毫无疑问乡村规划最大的特点是“小”。
规模小从来不是一个能给规划工作增光添彩的事情,这也是乡村规划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受重视的原因。
但纯从技术角度来看的话,小有小的好处:
★ 规模一旦小了,技术体系会更容易厘清;
★ 规模一旦小了,规划方案会更容易实施;
★ 规模一旦小了,实施成效会更容易验证;
★ 规模一旦小了,规划与实施之间的偏离会更容易找到症结。
事实上,在绝大部分的乡村规划实践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由小而真”。甚至,绝大部分在新型城镇化时期被热议的“新真理”都能在乡村规划中找到原型。
1、所有的乡村规划都是综合规划。
在城市规划还在为“五位一体”众说纷纭的时候,我们会发现:
★ 乡村规划向来不会绕过经济和产业谈乡村;
★ 乡村规划向来不会绕过社会关系谈乡村;
★ 乡村规划向来不会绕过自然生态和自然规律谈乡村;
★ 乡村规划也大多不会绕过政策,尤其是各种类型的补贴政策来谈乡村;
★ 至于文化就更加不会被绕过了,事实上很多时候恰恰是乡土文化的光芒遮蔽了其他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乡村规划一直以来都是具体而微的五位一体的综合规划。
2、所有的乡村规划都是三规合一。
土地规划、空间规划和发展规划在乡村这样的规模下,甚至不具备分而议之的条件,当然也就从来没有催生过各自为政的“三规”,不存在刻意为之的“合一”。在乡村,从土地功能到物质空间,再到人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一直处于一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深度融合状态。从这个角度来看,乡村规划应当可以为大尺度规划的多规融合提供很多有益的借鉴。
3、所有的乡村规划都讲究区域协调。
在乡村这样的尺度下,基本不会出现哪个乡村规划不去考虑和周边村落、相邻市镇乃至相邻大城市的联系和对接。这种技术上天然的“先进性”也是源于乡村规划的“小”。规模的小让乡村规划不会误以为内生系统的完善就足以支撑自身发展。反观城市规划曾经的以邻为壑又何尝不是一种规模的陷阱。
4、所有的乡村规划都是面向实施的全程规划。
原因无它,在这样的规模下,规划与实施之间没有遥远的距离,也找不到明晰的边界。规划完就实施甚至边规划边实施都是非常常见的。这就倒逼规划工作必须摒弃形而上的理念和蓝图,而真正接上地气。如果说城市规划总是寻找那个可能实现的最美好的蓝图的话,乡村规划的工作恐怕会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实施之后的“不作恶”。此外,乡村规划还天然落实了生产生活空间复合的“产城一体”,也天然落实了“产业升级”、“碳汇空间”、“资源循环”等等等等的概念。甚至像老龄化与人口结构失衡这样的问题,也是广大乡村地区更早普遍遇到。当我们这样去回溯乡村规划时会发现:乡村规划的“小”既让它很难产生影响力,也让它很难产生经济效益,但却完全有可能让它成为城市规划技术进步的阶梯。
B 乡村规划,由多而证。
有一个词叫“大样本随机双盲对照实验”,据说是所有实证学科追求真理的基石。但是城市规划却很难具备大样本对照实验的条件:深圳独一无二、上海独一无二、北京独一无二,所有的成功和失败都被这种独一无二抑制了追根朔源的可能。而反观乡村,除了规模小,还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是数量“多”。与区区4000多个市县级行政区相比,中国的乡村数量一直维持在在百万量级。这样的数量,实际上为规划工作大样本对照实验创造了可能性。如果充分利用乡村规划的易实施验证和可对照实验,无异于打开了规划学科走向实证的大门。
当然,也有人说“乡村规划无范式”。诚然这句话想强调的“因时因事因人因地制宜”是很好的,但也许描述为“多范式因地制宜”会更合适些。否则,乡村规划工作的依据将无从谈起。如果我们愿意以乡村规划作为规划实证研究的载体,那么很多新技术和新方法更应该在广大乡村先行先试,进而通过大样本对照分析来寻找其中可能的范式。比如大数据:大数据本应是数据维度、粒度和广度三位一体的复合体系。一旦研究对象落在城市甚至国家这样的尺度,数据复合的难度将成几何级数上升。这也是相当一部分城乡规划大数据陷入广度陷阱的原因。
这种单一数据的大尺度分析和可视化表达其实对探索规划与数据的真实关系帮助不大。如果我们转变思路将城乡规划大数据的研究客体定位在乡村,数据维度和数据粒度的提升难度将大幅降低。虽然看起来数据总量远没有达到PB、ZB这样的量级,但实际上拥有的却是接近完全维度、完全粒度和完全广度的“完全数据”,这才是探索城乡规划大数据应用的理想模型。
在城乡规划大数据的相关研究中,如何构建或者获取“完全数据”本不应该是规划师关注的重点。真正的研究重心应该着眼于未雨绸缪的探索“完全数据”作用于城乡规划的机制与规律。这种探索就离不开大样本对照实验。只要不能在城乡规划中实现大数据应用的“可证伪”,那么大数据就永远只能是传统规划身上的漂亮衣裳。在广袤的乡村,我们才有条件将严格筛选过的各种关联算法大样本的分组应用,再利用乡村规划较短的实施路径在可以承受的时间跨度上完成实施对照,进而通过比较分析获得一些城乡规划中大数据应用的真知灼见。再比如协商规划这样新的工作组织方式。在乡村规划的实践中,往往更容易识别利益相关者在规划中的主体性,也具备充分参与的条件。基层民主的建设也为协商规划打下了更好的群众基础,规划师的工作往往不再是代为规划,而是更多的转向技术传授和技术顾问。大量的带有协商规划意味的乡村规划,经过有意识的对比和分析,就可以为梳理提炼协商规划的普遍规律和适用机制提供宝贵的实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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