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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融资模式可以有效缓解城镇化的融资“瓶颈”,基于效率对融资模式进行整合创新和制度改进,这样才能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长期融资需求提供一条可持续的“绿色通道”。
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郑之杰在日前召开的2014年度市长论坛上表示,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形成多元化融资模式,为新常态下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近几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过快,融资成本高,负担较重,随着债务集中到期,而土地出让收入增长放缓,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为此我国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鼓励推动PPP的融资模式。2015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总需求预计达9.9万亿元,加上基础设施项目的千差万别,单靠一种模式不可能解决所有的融资问题,这就需要在兼顾好实施发展和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坚持百花齐放,共同推动形成财政资金引导、政策性金融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模式。
创新内生性融资模式
提供高效稳定的融资途径
城镇化并非城市化,新型城镇化也非大城市化,也不是大城市向小城镇的辐射溢出,更不是小城镇向大城市的照搬模仿,而是小城镇向大城市自然发展的再城市化进程。在这一自下而上的进程中,必然会有部分人口因不适应大城市日益高昂的生存成本、日益狭小的居住环境、日益降低的生存福利而选择转向小城镇发展,其中不乏成熟的中产阶级。这部分中产阶级在小城镇的投资和消费,不仅增加了当地财政收入,而且会促进当地工业和农业的多样化发展以及技术水平的提高,进而劳动力需求增加,这会进一步导致大城市的农民工回流和周边农村居民向小城镇迁移。这种因人口流入引起的资金流入就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一种内生性的融资模式,它相对于外生的引资更有效率且更稳定。因此,为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内生融资的发展,应着重从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特别是建设用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层面改革,降低二元经济结构障碍,稳定内生投资预期,畅通内生投资渠道。
创新城乡耦合融资模式
实现城乡融资对接
新型城镇化就是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的发展过程,是城乡两个系统在社会经济领域的交融共生的动态过程。因此,城乡耦合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涵。城乡耦合模式大体可以分为农村社区、产业园区和棚户区,创新城乡耦合融资模式,就是要区分对待这三种耦合模式,实现城乡融资有效对接,提高不同耦合模式的融资效率。建设现代化农村社区,实现农村转型和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根本途径还在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创新农村社区融资模式应着眼于土地和农村劳动力,利用土地流转、使用价值、土地附着物吸引小额贷款、担保贷款和产业资本,利用土地、资本和农村劳动力发展现代农业和村级产业化工业园,使农村社区承接城市的“加工”功能,使农村劳动力真正转变为现代农村社区的“资本农民”。产业园区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发展方式,在依赖政府统一建设用地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产城融合,其融资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票据、BOT、PPP、产业资本、信托、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政府建设基金等创新多元化融资模式。棚户区改造是建设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重点民生工程,但投资需求较大且投资回收期较长,因而应以政府金融孵化为突破口,利用开发性金融充当市政与市场媒介,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的综合金融优势,创新银团贷款、城市发展信托基金、市政债券、住宅金融专项债券、特许经营权等融资方式,打造社会资本参与的共赢融资平台。
创新区域金融集聚融资模式
优化区域融资结构
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中期目标是,到2020年要推动形成“两横三纵”的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两横三纵”的发展模式,有利于东部地区的传统产业向西部转移,逐步形成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圈和城市群,通过城市群落的辐射作用带动中小城镇发展。中西部地区内生能力不强,城镇化基础薄弱,对农村劳动力的吸附能力弱,单个金融机构融资风险较高。因此,东部产业向中西部转移过程中,中西部地区应首先加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明确区位优势,有针对性地接纳东部转移产业,并且在出让农村建设用地的同时保护好当地农民利益。其次,中西部地区应鼓励与转移产业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国内外金融企业等具有总部功能的金融机构在地域上向特定区域集中,建立金融示范区或金融功能区,集聚金融资源,对特定区域的外围形成辐射效用。第三,中西部地区政府应发挥先导示范作用,改革创新地方融资平台、城市引导基金和地方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注入土地、资源、赋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引导集聚的金融资源转向城镇基础设施投资、社会民生建设投资和区位优势产业投资,发挥区域金融集聚融资的规模效益,形成区域财政、金融集聚与社会资本有效结合的新型城镇化融资链。
突破制度藩篱
提高融资模式创新效率
无论是内生性融资模式创新、城乡耦合融资模式创新,还是区域金融集聚融资模式创新,其融资模式创新效率的提高都离不开新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制度改进。突破新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制度藩篱,可以畅通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与区域间的流通,同时能够降低金融风险。新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制度障碍突出表现在财税体制、户籍制度与地方债务清偿制度三个方面。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应重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降低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加强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和财政报告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与户籍挂钩的公共权益和土地制度,应重点转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如医疗、养老、教育等)的城乡差别,完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为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降低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落户门槛。地方债务清偿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融资与还债是否良性循环,应重点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建设,完善地方债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地方债偿债基金或加速偿债基金机制,试点地方债资产证券化和债转股等金融创新体制,有效控制和防范地方债融资风险。
基于效率对融资模式进行整合创新和制度改进,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长期融资需求提供一条可持续的“绿色通道”创新内生性融资模式,提供高效稳定的融资途径;创新城乡耦合融资模式,实现城乡融资对接;创新区域金融集聚融资模式,优化区域融资结构;突破制度藩篱,提高融资模式创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