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1 龙景园网 龙景园 点击量:
近日,住建部正式发布通知,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具体规定如下: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解读
取消相关资质核准、不将其作为强制门槛,并不意味着主管部门会对该工程领域完全“放手”,而是要创新管理方式。
◆各地要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解读
由此可见,加强信用管理和动态监管将是未来趋势。据了解,目前,江苏等地已经将诚信行为列入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发包的资格条件。
通知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建筑业资质“做减法”是大势所趋
本届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其在建筑业市场管理的表现之一就是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做减法”。
>>>>近年来资质管理改革政策回顾:
◆2014年11月,住建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该文件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大手术”,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60个减少为36个,其中19个专业承包资质直接取消(如下表所示)。
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
◆2015年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行政审批。
◆2015年10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通知明确: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
➤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是大势所趋,距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修订也已过3年有余,下一步,住建部对企业资质还将实施哪些“大手术”,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住建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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