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快递>正文

农民进城落户,宅基地可有偿转让

2018-05-31 网络文摘 龙景园 点击量:

10月10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社部、住建部等五部门联合召开《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提出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同时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

乡村,旅游策划,旅游规划,旅游规划设计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指出,《意见》的目标任务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周建春表示,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总体还不高,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不解决人的城镇化,城市发展就会导致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就会造成土地被大量占用和浪费。因此,在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使城市发展与人口增长相适应,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城镇化质量,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就需要建立进城落户人口与建设用地供应更加紧密的挂钩机制,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
所谓人地挂钩,按照2011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的表述,就是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挂钩、城市化地区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挂钩。
“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周建春指出,建立人地挂钩机制,既是确保对新型城镇化的用地保障,也是对土地城镇化的制约,可以起到“一石二鸟”的作用。
按照《意见》,我国将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标准。综合考虑城镇容纳空间等因素,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对于进城落户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现状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水平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周建春指出,2015-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约3900万亩,其中包含了进城落户1亿人口的各类用地需求,初步估算为1200万亩。如果按以往规划编制方法,农村流动人口只按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60%安排用地,1亿农村流动人口用地约为720万亩。因此,从现行规划看,土地供应方面可以满足进城落户人口发展用地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认为,在“三块地”改革过程中,相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制度改革一直相对缓慢。包括《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制度等,都限制了相关改革的进度。而此次《意见》的相关提法,是对宅基地过往改革的延续和细化,对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以下为《意见》原文:
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定地、人地和谐。
根据吸纳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指取得城镇户籍的进城农业人口,以下简称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其用地需求,促进城乡建设相协调、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
坚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已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执行人均用地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坚持改革创新、规范运作。
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完善用地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进城落户人口各类用地,优化各相关指标测算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政策实施跟踪分析机制,不断提高用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尊重意愿、维护权益。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完善权益流转机制。
目标任务
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主要措施
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
按照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目标,综合考虑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存量水平等因素,确定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为: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实施规划统筹管控
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有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改进用地计划安排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国家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各省(区、市)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合理分解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区、市)根据所辖各市县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专项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县(市、区)在组织城镇建设时,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镇的用地。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规划和计划,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
组织实施
落实地方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人地挂钩机制实施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本地实际,可对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对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人口,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建设用地。
...
扫描二维码,关注龙景园
公司地址:北京朝阳区媒体村天畅园4号楼
24小时电话:15901324468; 010-64528976
邮箱:bjljy_2012@126.com; bjljy_2012@sina.com
本网站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文的文字及图片)来源自网络,一切相关著作权利归属于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免责条款

Copyright © 2012-2032 bjljy.net 北京龙景园旅游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 130317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