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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空间规划的先进方法和经验借鉴(2)

2018-06-15 北京龙景园 龙景园 点击量:


2、发展和定义选项;
3、评估规划草案的影响;
4、对规划草案和SA报告的咨询;
5、监控规划的实施。
这基本上是一个循环反复的过程,依照相对固定的“科学理性”程序展开,其中也融入了多方的价值判断和利益关系的权衡。
SA过程涉及多次的外部信息加入,首先是目标的识别、基线信息的收集,然后是对SA范围的咨询、对SA选项的咨询、规划变更信息加入等。

区域空间战略修订程序

空间战略修订程序与可持续评价程序关系图

3设立区域空间规划机构
英国的区域规划机构 RPB(Regional Planning Body)由区域议院、政府区域办公室和其他利益相关者3个部分构成,担负着各自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职责。RPB 确保任何 RSS 的修订是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从而帮助达到政府规划制定的法定目的。
区域规划编制主体RPB的构成与关系示意图
日本的“国土综合开发规划”
日本空间规划的主体是国土开发规划。1950年日本政府颁布《国土综合开发法》,确立了以全国国土综合开发规划为核心的空间规划编制体系,该规划的价值导向是资源开发为核心,从上个世纪60年代初开始,基本上以10年为一个规划期,总共经过了五轮“全国国土综合开发(简称:全综)”。
1《国土形成规划》
日本的前5次国土综合开发都是以“开发”为基调的,积极地促进了日本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21世纪,随着日本所处的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原有以规模化增长为核心的规划理念已经不能适应。
同时从90年代末就开始的各种法律体系和行政体系的改革,也不断要求将规划事权下放。实际上,“四全综”和“五全综”在规划的理念、内容和编制方式上都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改革趋势。
2005年,日本将《国土综合开发法》修改为《国土形成规划法》,将传统的三级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为二级,简化了网络型空间规划体系,向垂直型转化。
为了以更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2005开始,日本不再编制“国土开发规划”改为编制《国土形成规划》,这标志着日本的国土规划正式从“量的增长”走向“质的提升”。
2全球化、国际化的空间规划视角
日本国土形成规划更具全球视角,更关注全球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格局的影响,通过跨境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国际化的区域协作,扩大国土“软空间”。
在内部空间发展中,将更大的区域(广域圈)作为空间战略发展单元,强调各个单元的独立化、个性化发展,并通过单元之间的协作实现整个国土空间发展的提升。
同时在具体内容中,新的规划减少了数量控制的指标,而更多的引入了制度建设的内容。
3多元化公共主体参与的编制模式
新一轮国土形成规划在编制机制层面,一方面推进地方分权化,强调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并且突出社会各界参与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职能机构的调整,将空间规划所涉及的所有规划运行的职能从原来的多个部门统筹到国土交通省中统一执行,同时强调国土交通省与其他相关的职能机构之间横向的协调合作。
4明确详细的法律支撑体系
日本的国土规划具有明确的法律支撑,每一次规划都是经过讨论由国会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并通过详细的配套法律和行政机制确保规划得到强力执行。
日本在《国土综合开发法》以后,又陆续制订了三十几部配套法律。法律条文规定得非常详细,从开发规划的制定、大型项目的决策立项到具体实施、管理等均有涉及。
法律体系的建立,使日本的国土开发有法可依,大大减少了开发过程中的人为影响因素。
主要启示1淡化行政区划界限,基于“网络化”制定空间政策
从英国空间规划的两级规划体系,到德国的“国家-州/区域-地方”三级规划体系,再到日本的垂直型两级空间规划体系,这些代表性国家空间规划的一个共同特点都是规划体系脉络清楚,各个空间层次有明确的任务分工。这与我国现行各部门规划编制过程各自为政、“以我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分离”的现状大为不同。
2淡化行政区划界限,基于“网络化”制定空间政策
英国空间规划体系转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规划对连续的“功能区”的关注,从而淡化行政区划的限制。
日本新一轮的国土形成计划也增加了“广域圈”的内容,根据地方之间的联系,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各具特色同时在功能上相互合作的即“独立”又“协作”的10个广域发展圈。
德国非常重视区域协调均衡发展,在《联邦基本法》和《区域规划法》等有关法律中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并通过制定区域规划来协调州域内各市镇规划之间矛盾。
3国家-区域-地方的各级空间规划明确事权
英国、荷兰、日本等国家的空间规划,基本上国家层面以原则性指引为主、区域层面的规划偏重战略性,而操作性和管制性的政策基本由地方层面的规划解决。
而在具体的空间治理层面,以荷兰的国家空间战略为例,最新的国家空间战略认为上一轮空间战略划定严格的红绿线界线不利于空间的发展并可能导致城乡空间的隔离,因此不再划定严格的控制轮廓线界限,对城市建设区以更战略、灵活的示意性图示代替。
4立足整体空间基础,聚焦空间政策核心议题
从荷兰空间规划的经验可以看出,空间规划必须在整体考虑空间的基础之上关注当前核心的战略要素,因此其最新一轮战略着重于构建城市网络,关注基础设施和水系治理议题;
同样,每一轮日本的国土规划都有不同的主题,从最初的构建开发据点、到以点带面、到定居构想、交流网络再到最新一轮的“空间营造”,每一轮规划都是有针对性的解决当时经济社会背景下日本国土空间发展的关键问题。
5建立可持续评估、实时监测反馈机制
几个典型国家的空间规划,无一例外都十分重视规划的可持续评估和实施监测反馈机制,可以说,空间规划的评估体系已经渗透到几个代表性国家空间规划的编制和运作的全过程,形成了良好的动态循环。
规划制定时,首先进行预评估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讨论规划的可行性及对环境的影响,以帮助公众和决策者做出正确的政策选择;
规划执行后进行定期的过程监测和实施后评估,动态考察规划的结果绩效、反映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即时反馈给决策者进行必要的规划调整,这使得所有空间利益相关者都能参与到规划过程中,并合力改进、完善规划。
6鼓励多元化公共主体参与规划编制
荷兰、英国和日本在空间规划体系的发展演变中,都经历了规划编制和实施部门机构的调整,地方政府自主权的增加、区域政府规划职能的整合和多元化主体参与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成为共同趋势。
当今中国社会利益结构变迁十分迅速,各个利益群体正在分化、解组、重新整合,社会团体和民营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在逐渐扩大,对参与决策的呼声越来越大。
在空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建立一个由政府与社会精英、民众代表共同构建的多方协作架构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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