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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出台关于支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 北京龙景园 2018-06-10 龙景园

全域旅游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和全区旅游发展大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全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动员大会精神,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围绕推进鄂尔多斯市全域游、四季游发展,近日,市政府修订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关于支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保持政策的灵活性,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政府已连续三年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此次出台的政策主要按照“全景、全业、全时、全民”的总体要求,对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全域优化产品体系、全方位开展宣传营销、加快完善公共服务、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和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六个方面进行重点支持。
为全面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今年以来,市委政府先后成立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意见和2017年工作方案,召开常委会、常务会等会议研究部署旅游重点工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创建工作,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旅游业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旅游旺季提前到来,截止5月底,全市已累计接待游客474万人次,同比增长20%,实现旅游总收入135.8亿元,同比增长20.8%。
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一)支持市级调度项目。对项目建设用地和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年度计划;企业用于旅游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的贷款,给予贷款利息5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旅游+”融合发展,综合项目创新性、市场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性等因素,择优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对市内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通过委托管理、股份制合作模式,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旅游管理公司、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市内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遵照《鄂尔多斯市人民关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269号)予以奖励。
全域优化产品体系
(一)支持自驾游产品和旅游精品线路开发。凡被评定为国家四星级(含)以上的自驾车露营地,一次性补贴50万元。鼓励旅游企业创新研发和营销主题鲜明、市场认可的精品旅游线路,对业绩突出的,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支持开发旅游演艺和夜间旅游产品。凡开发体现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旅游驻场演出、旅游实景演出、地方曲艺、原生态民族音乐表演等项目,以及建设丰富游客夜间休闲的特色酒吧街区等的旅游企业,按照投资额度、产品创新性和市场认知度等,给予2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鼓励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新投资开发乡村民宿,床位在20张以上,且年游客接待量达到5000人次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乡村旅游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给予项目建设补贴;新评为自治区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给予红色旅游规划编制、线路推广和宣传营销补贴。
(四)支持旅游商品研发和生产。对新获国家、自治区级奖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本土特色旅游购物店,营业面积在500m2以上,一次性补贴20万元。本市电子商务企业线上销售鄂尔多斯旅游产品,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给予2万元补贴;达到50万元的,给予5万元补贴;突破1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贴。
全方位开展宣传营销
(一)支持开拓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开展入境旅游业务,全年累计组织境外过夜游客100人次(含)以上,按游客在我市每人每晚150元标准奖励组织方。鼓励开拓淡季旅游市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累计组织市外过夜游客300人次(含)以上,且至少游览两家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按游客在我市每人每晚100元标准奖励组织方。鼓励开展来鄂尔多斯的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业务,旅游包机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按照国内航线每班次补贴5万元、国际航线每班次补贴10万元的标准奖励组织方;旅游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300人(含)以上,按照每列补贴3万元的标准奖励组织方。
(二)鼓励全社会参与旅游宣传营销。在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主流媒体进行旅游宣传的旅游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在重点客源城市机场、火车站、大型户外广告牌和公交车身等投放旅游广告,在省级以上主流报刊、电视台和国内知名网络媒体开展宣传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市内旅游企业参加国家级旅游展销会的,全额补贴展位费,全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以微电影、原创文学、摄影、歌曲等为载体,创作以鄂尔多斯旅游为题材或背景的作品并广泛传播的,给予1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线上线下旅行商设立鄂尔多斯旅游形象店和旗舰店,成效明显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支持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给予组织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组织市外人员到我市从事会议、会展、赛事和培训等的企业、协会和俱乐部,参照上述标准奖励组织方。已直接享受各级财政补贴的不予重复补贴。
加大品牌创建力度
对列入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活动的旗区,补贴创建经费10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被国家旅游局和有关部委联合批准命名的旅游品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自治区旅游局和有关厅局联合批准命名的旅游品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列入自治区品牌旅游景区的单位,补贴创建经费50万元。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新评定为市3A级以上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在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上获奖的从业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鼓励旅游企业和高等院校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对成效明显的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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