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龙景园网 2018-06-07 龙景园
一、宗教文化的定义
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宗教的产生本身就是人类文化活动的结果,是人类文化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宗教是以异化的方式反映现实生活而被实体化了的一种社会体系和文化生活方式,这便是宗教的文化属性。这种具有异化反映方式特征的宗教文化,“并非一种孤独的思想游魂在空中飘来飘去,它总要附着在某种文化实体上,通过一定的文化系列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实际的作用,例如通过宗教道德、宗教哲学、宗教文学、宗教艺术、宗教习俗、宗教典籍、宗教活动,影响人们的思想情趣,成为社会精神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
人类只是到了氏族社会时期的原始宗教出现以后,文化才形成了一个异彩纷呈的体系。可以这样说,原始的宗教文化是原始人类惟一能够具有的整体文化体系,它包括对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解释,并以此来规范原始人类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以及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促使氏族社会发展。就图腾文化来说,不仅形成和包容了原始人类的世界观、意识形态以及音乐、舞蹈、绘画、诗歌、婚姻、习俗等各种形式制度化了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方式,而且还体现了原始人类探索自然奥秘的前科学时期的萌芽性活动。
宗教文化大致包括器物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的内容。器物文化包括进行宗教活动所需的用物、工具和场所,如寺院、教堂、庙宇、圣书、圣地、供品、祭品等。这些宗教器物是宗教得以确立的物质基础。制度文化包括构建宗教活动的一切形式和方法,如宗教的组织结构、教阶制度、宗教礼仪、宗教法规、宗教习俗等。这些宗教制度是宗教得以建构的组织力量。精神文化包括宗教意识活动及其形式,如宗教教义、宗教艺术、宗教哲学、宗教伦理等。宗教精神文化是宗教器物文化和宗教制度文化的核心内容。可见,器物文化和制度文化是宗教文化的物质外壳,精神文化则是宗教文化的内核。
在原始时代、古代和中世纪,宗教文化在人类文化史上处于主导地位。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世俗文化逐渐取代宗教文化而居于人类文化的主导地位,并且宗教文化受世俗文化的影响愈来愈大,促使宗教文化向世俗化的方向发展。
二、宗教文化的特征
(一)符号特征
按照文化哲学的符号论观点,宗教文化和其他一切文化本质上是人所创造的“符号”的应用,是人类的“符号化思维和符号化行为”所产生的结果。
宗教诸要素的符号形式,或表现为语言,或表现为意念和体验,或表现为身体动作,其意义和内容所指的对象总是宗教信仰者对其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及其超自然神性的想象和感受,以及人与神圣对象之间的关系。然而,神圣物为超自然之物,它必然不能为自然之物的人类的自然感官所感触到。宗教信仰者既然没有实在的感受,那么表象神圣物,以及与神圣物打交道,就只能借助于主观想象力,创造一系列象征性的语言和模拟性符号来描述其想象中的神圣物的形象和性状;同时,通过模拟性的身体动作(包括用口、手等部位的身体动作)来象征性表现神灵的活动与事功以及人与神灵交通际遇的过程……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整个说来宗教世界本质上是一个想象的世界。想象是一种精神创造,创造的产物则是一套一套的象征性符号。这些象征性符号可以是感性的、物质上的形式(如语言、身体动作、偶像、法器、十字架、山水树石之类的自然物等),也可以是精神的形式(如宗教观念、宗教理论、宗教体验等),但它们表现的超自然神圣对象和人神际遇的方式和过程却完全是想象的,正如斯皮罗所说:“宗教符号往往在文化层次上表现在心理层次的幻想和任知的转化和精心雕琢……”可见,整个宗教系统是人类独有的符号化能力的一种创造,正是“符号”从“非存在”创造出宗教世界的“存在”(幽灵和神),转化为宗教仪式的言语和姿势,以及其他种种表现手法。宗教符号是心理幻想表现在文化层次上的象征性的、隐喻式的表达形式。
(二)普遍性与民族性特征
从根本上来说,作为人类创造物的宗教文化是为人类的各种各样的需要服务的。人类的有些需要不因时代、地域、族群不同而异,他们有着共同的需要,要解决共同的问题。因而,作为人类创造物的宗教文化表现出普遍性特征,如各种宗教文化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共性。同时,人类的有些需要因时代、地域、族群不同而各异,要解决不同的问题。因而,作为人类创造物的宗教文化又表现出差异性的特征。正如斯大林所说:“每一个民族无论大小,都有他自己的、只属于他而为其他民族所没有本质上的特点,即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即民族性。各种宗教文化是由不同的种群、不同的民族在不同时期所创造的,民族是宗教文化的载体。所以,宗教文化的民族性特征非常鲜明。正是由于宗教文化的普遍性与民族性的有机结合,才使宗教文化具有了丰富的多样性和色彩斑斓的个性。
宗教文化的普遍性特征还可以是由于宗教文化在对外传播过程中因地域和族群的扩大而获得的。宗教文化不仅为创造者所享有,也通过学习、发展、传播等方式而为不同的氏族、部落或民族所享有。如果说原始宗教文化在服务方式上表现出更多的区域性范围、民族性特征的话,那么,后来的宗教文化则越来越多超越了人种、民族、国家,而通过学习、发展和传播,为更多的人所共同拥有,为更多的民族共同服务。即使是这样,宗教文化的民族性特征仍然不可能泯除,宗教文化的普遍性和民族性仍然并行不悖。如汉传佛教文化、藏传佛教文化、印度佛教文化以及古代新疆各地的宗教文化有普遍性特征,但又因民族不同而表现出差异性特点。
(三)积累性和变异性特征
宗教文化的积累性是指宗教文化在存在过程中从一个个体、一个民族、一个时代向另一个个体、另一个民族或另一个时代的延续发展和积累叠加。所有的宗教文化都是发展的,而这种发展建立在在继承和积累基础上。积累继承是发展的前提,没有积累继承也就很难有发展。所谓的变异性是指文化在积累发展过程中不断变化的特性。宗教文化的积累性与变异性统一的特性,是一个辩证内容的两个方面,没有积累也就不会增加,不会发展;而不会发展也就不会变异。
首先,积累性与变异性的统一是一个内容的两个方面。人类不仅能创造宗教文化,且能通过学习掌握宗教文化,同时,还能通过教育等手段将宗教文化予以传播累加。另一方面,人类在使用宗教文化时,并不是简单的重复、模仿,而往往是在模仿吸收的基础上加上自己的东西,即再创造,从而使宗教文化的内容发生部分甚至全部变异。
其次,积累性与变异性的统一是互为前提的两种存在方式。积累性是文化(包括宗教文化)发展的特点。自从人类创造了宗教文化,就在不断地积累着、发展着,以至于后来形成了异常丰富多彩的宗教文化。同时,宗教文化的积累又为其变异提供了前提,为其再创造提供了基础。可以说,正是这种积累、发展和变异,使宗教文化在丰富多彩的宗教文化类型、系统和内容的基础上,能适应于不同种族、不同地区、不同生态环境下的人,并使各自特色的宗教文化平衡和发展,而且还准备着新一轮的积累和变异。
宗教文化的积累性和变异性特征在宗教文化的传播、发展中一直存在。
三、宗教文化的功能
宗教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其中包括解释功能、规范功能、调控功能、整合凝聚功能、丰富生活习俗功能等等。这些功能都是在整个人类文化发展变化进程的实践中体现出来的,发挥了其特有的社会作用。
(一)解释功能
探索、研究和解释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精神现象,是人类文化领域中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宗教文化在这方面担任了前科学的解释功能这一特殊的历史性任务。当人类难以用理性和实证方法来解释世界现象时,宗教文化就通过其特有的直观性、猜测性的幻想方式来填补这个“真空”。因此,宗教文化在人类文化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历史作用。
在宗教文化作为原始社会人类的总体文化时,宗教是原始人类惟一可能的一种思维方式,宗教文化的解释功能得到最为充分的发挥。如原始人对变化多端的自然现象不了解,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但是人类是富有创造性的,正如恩格斯所说:“而人则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用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原始人类通过把自然现象异化、对象化,从而做出种种不同的解释,虽然这种解释是不科学的、不客观的,但是宗教文化的这种前科学的解释功能,对于科学的发展具有萌芽性的启示作用。
到了近代的工业时代,科学有了自己独立的理论体系和实验体系。这样,宗教文化的解释功能在许多方面又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所取代。即使是这样,宗教文化依然在科学无法完全把握的人生问题、伦理问题和心灵问题方面,保留着解释功能,只不过这种解释功能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越来越多地被科学所替代。
宗教文化的这种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精神现象的解释功能,使人们对很多问题都有相同或类似的认识,这无疑有助于他们之间的相互认同。
(二)规范功能
人类创造的宗教律法、宗教道德、宗教伦理等反过来影响人、塑造人、约束人,对人们的行为发挥着强大的规范功能。这一功能能通过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戒律的神圣性来实现。
宗教伦理、道德在长期渗透、潜移默化中已成为人类自我意识的一部分,也是世俗伦理、道德的重要来源。
宗教文化的规范功能往往与民族特性联系起来,对于规范民族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对于增进民族认同,起着非常大的作用。
(三) 整合凝聚功能
宗教文化的整合凝结功能,具有使社会的不同个人、群体或各种社会势力、集团凝聚成为一个统一、一致的整体的作用,并且能促使其内部的团结。
宗教文化的整合凝聚功能是宗教意识、宗教组织和宗教礼仪这三大宗教构成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各种群体、个人与社会集团形成一个具有共同意识的宗教文化共同体,并进而产生组织上的整合。在此基础上,在宗教文化共同体内唤起一种强烈的认同意识,从而增强和促进共同体的内部团结与一致。
宗教文化具有认同的特性,对于相同或相似宗教文化的认同,人们往往通过宗教意识、宗教伦理道德、宗教规范、宗教表达方式方法等获得。正是在宗教文化认同的基础上,体现出强大的整合凝聚功能。宗教文化的认同对于民族文化的认同和归属有着巨大的作用。
宗教文化不仅仅是一个信仰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一个与民族共同体密不可分的民族心理和民族意识问题。宗教文化的民族整合凝聚作用主要体现为促进民族的共同心理、共同习惯、共同文化传统的形成,促进民族内部的融合以及民族之间的融合。
宗教文化的整合凝聚功能在不同的情况下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从而一定程度上对民族演变产生不同的影响。
(四)调控功能
调控是一种主动的掌握,一种人类的自卫行为方式。
宗教文化的调控功能从本质上说就是调控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与其他族群文化之间的关系。这里仅分析调控其中的两种关系。
首先,调控个人与族群的关系。人们通过宗教文化来规约族群与个人的关系,使每一个人都与自己的族群处于最佳状态,如通过信仰宗教文化中的祖先崇拜、图腾崇拜、神灵崇拜等造成族群的的归化感和认同感等。宗教文化对每一个族群成员与族群关系的调控,不仅使个人对族群具有更强的认同感,同时也使族群具有更强的凝聚力。
其次,调控与其他族群宗教文化的关系。宗教文化有排他性特点,对于其他宗教文化的宽容一般都有一个度,那就是以不危及自身宗教文化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而在一定的宽容度内,宗教文化自身有其自动的调控能力,如吸纳不同的宗教文化或其他形式的文化为自身宗教文化的发展和创造服务等。然而,一旦超越了一定的“度”,那么就超越了宗教文化调控的弹性范围,只能由国家权力或政治介入,给予强行规范。
宗教文化的调控功能如果朝着不良方向发展,就可能造成不同宗教信仰族群之间的文化冲突。
(五)丰富生活习俗功能
宗教的教义、教规和礼仪,通过祈祷、禁忌和节庆等形式,转化到教民的婚生、丧葬、服饰、饮食和娱乐等必不可少的日常生活中去,这就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宗教习俗文化。这种把宗教生活和日常习俗融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宗教习俗文化,对于保持宗教文化的稳定性与持久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生活习俗本身就是人们在具体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长期约定俗成的社会惯性系统。
婚嫁丧葬礼仪形式最初包含着人们的情感因素和对生命的意义的认识,并借助于宗教的神圣庄严性,把崇拜神灵、祝福自己、娱乐民众结合为一体的宗教节庆,在这方面因具有更大的开放性和娱乐性,从而丰富了人们的习俗文化生活。宗教禁忌的生活习俗虽然具有狭隘的教派性,但由于它基于一种神圣教义的内涵而得到教民的认同,并成为它们宗教生活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有些宗教生活习俗在长期的生活演变中,逐渐脱离宗教仪式,成为一种民族风俗。这些生活习俗既体现了宗教的神圣性和庄严性,又化解为民族惯常的生活习俗,成为该民族文化生活的特殊标志。
宗教文化的功能远不止这些。仅从以上所述就可以看出,在人类历史上宗教文化曾发挥过重大作用。宗教文化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族形成、民族发展及民族演变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
当然,宗教文化的上述功能并不是绝对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民族和国家中宗教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宗教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正在不断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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