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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宗教场所的神圣性与纯洁性

来源 龙景园网 2018-06-07 龙景园

        
        在旅游经济一片繁荣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的宗教活动场所商业气息浓重,许多未经合法开放的寺院被承包给个人,从事以烧香、求签等为幌子的非法经营活动,这既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给宗教本身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使很多人对宗教产生误解。

宗教旅游


        宗教场所的经营应该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和严肃性。

        现在,大家常常会讨论宗教活动场所与文物、旅游等其他政府部门的利益冲突问题。这一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关各方没有厘清各自关系和相应地位的问题。举例而言,现在很多著名的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处于风景区内,那么到底是寺院为景区旅游事业服务,还是景区为寺院提供服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从中可以看出,如果一个风景名胜区是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中心的,不论是历史上形成的还是新近修建的,都应该在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自身的经营与发展。不能“反客为主”地认为,宗教活动场所既然在景区内,就应该为景区服务,一切以景区利益为第一。所以宗教场所的经营应该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和严肃性。

        寺观教堂之所以统称为“宗教活动场所”,就说明它们是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的地方。理因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可见,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教职人员来主持,而不能由一些“假和尚、假道士”以“化缘”为手段来诈骗钱财。当然这与宗教的特殊性及国家给予宗教界的特殊优惠政策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经过免税资格认定后就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一些香火旺盛、收入丰厚的宗教活动场所,又不用向国家纳税,自然成为各方争夺的对象。      

  同时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迷信思想等原因,很多人把宗教活动场所当成一处烧香祈愿、问卜吉凶之地。有些人见神佛就拜,拜的是哪尊神、哪尊佛都不知道,这不仅反映出一种急功近利的心理、对宗教的无知误解,从而也为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

  而真正的宗教人士是不替人看相算命的,如佛教理论否定“宿命论”,认为一切事物都在发展变化,所以未来之事不可预求,更不可能预先设定。再有,佛教是“无神论”,不相信宇宙间存在一个万能的“造物主”的存在,所以佛教礼拜佛像,并不是求佛保佑赐福消灾,而是如同礼拜祖先一样,表达佛教徒对佛祖的一种追忆敬仰之情。按照佛教戒律规定,一个刚刚出家的沙弥,就要遵守“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戒”,也就是说不能私自存蓄金钱财物。真正的出家人,名利如过眼浮云,更何况是伸手强迫索要呢?

  我国目前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各教的宗教活动场所在广大信教群众心目中都是神圣高洁之地,心灵依归之家园。不论是景区、还是政府、游客、信奉人士还是宗教寺庙场所自身都要真正做到充分了解宗教文化,宣传宗教思想,保持宗教场所及其活动的神圣性和纯洁性,宗教及以宗教活动为主体的景区才能得到健康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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