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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用地新政策,盘活闲置土地农房

2018-12-12 龙景园网原创 龙景园 点击量:

为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门鼓励农民以土地、房屋等入股乡村旅游企业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直以来,乡村旅游的发展在用地问题上都存在诸多问题,成为困扰很多投资商与开发设计人员的一大难题。但是,对于乡村振兴来说,乡村旅游的发展可以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规范乡村旅游开发用地,如何解决乡村旅游开发用地难问题,随着乡村土地政策的一系列政策性变革取得了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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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支持、引导村民对闲置农房进行改造升级,实施一批以乡村民宿改造为提升重点的旅游扶贫项目。乡村民宿是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一大热点,近几年尤其是。在乡村旅游的发展中,乡村民宿是回乡创业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经营与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减贫的一大重要手段。

除了自主开发乡村民宿,《意见》还提出了建立健全多元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好的分享乡村旅游发展红利。具体来说,就是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开发途径。在乡村旅游开发模式中,鼓励农民以资金、技术、土地、房屋或者是集体资产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或者旅游企业,不是简单的企业投资吸引农民就业,而是将农民与企业发展真正实现一体化,通过企业的保底分红来保障农民的长久利益。

在用地保障方面,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

旅游业的发展对于乡村振兴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乡村旅游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意见》明确提出,计划到2022年,我国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富农惠农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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