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7 未知 zhangping 点击量:
法门寺景区管委会曾颇为自豪地称该项目“要旅游有旅游,要佛教有佛教”。景区长年绑架真法门寺,针对不同人群的涉及了数款所谓“佛教文化深度体验”项目和“灵修”产品。表面的“清净”下是高达数万的不菲花销,说其为绵里藏针,笑里藏刀,毫不为过。
此前,媒体曾报道过秦皇岛游客赵烨一家在法门寺被强捐近12万元的经历。前不久,成都律师邢连超因在法门寺被“假僧人”以香火钱、刻功德碑、抄经、祈福等名义诈取3200元而起诉法门寺景区有限公司和景区内非法的法门寺慈善基金会、佛经汇抄经堂。被骗民众的维权行为频频揭露了景区内诈骗的主要出面者:非法的法门寺慈善基金会及大量“假僧人”。
该慈善基金会是宗教名义下不折不扣的非法敛财机构,所得收入全部与佛教无关;假僧人们则是景区雇佣的专业劝募员工,他们都将得到不同比例的劝募回扣和工资奖励。据假僧透露,整个景区内没有真僧人,法门寺的僧人从来不在景区内活动。
法门寺景区高层曾经坦言:“基金会人员是由曲江文投向其推荐。基金会获得的资金,一方面用于慈善事业,另一方面用于偿还景区文化产业集团的银行贷款。”但是,这些资金是否真正用于慈善和偿还债务,高叫负债累累的法门寺景区却始终不敢提一个字。
以上诈骗乱象,都还只是景区一期内所见。而后期项目正在建设的法门灵境园和所谓“禅修”项目更是将充满诈骗性质的“佛教文化”噱头炒作得变本加厉。
法门寺景区内的非法劝募和各种名目的诈骗都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第20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
《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但法门寺景区项目从规划开始就全然将这些法律抛之脑后,甚至地方政策明文支持这种行为。2005年发布的《陕西宝鸡法门寺发展战略策划纲要》中,建议“项目开发必须优化投资结构,降低商业性投资在建设资金中的比例,应尽量借助佛教界向社会和广大信众募集无回报的捐赠资金”。
如此公然的诈骗,不仅是投资者的贪婪的无限膨胀,还是强行绑架和变卖他人信仰,更是对佛教无穷无尽的抹黑和侮辱。有出家人这样描述去法门寺的心情:我们外地僧人去到法门寺景区,假僧人看到我们觉得无财可骗,所有人的眼光充满着对我们的不屑、鄙夷,甚至于仇视。如果兴教寺真的被打造成“第二法门小镇”,这一幕不久以后也会发生在玄奘法师灵骨塔下。这种不屑、鄙夷乃至仇视由敛财项目扩展到真正的僧人和佛教身上。
近来,在舆论的压力下,兴教寺拆迁事件虽然停止了,但只要“借佛敛财”依然得不到遏制,那么对兴教寺管理权的转移就不会终止,对佛教信仰的实际破坏就不会住手,国有资产的流失就不会停止,“曲江模式”短期的暴利下所带来的必然是长期的危害。
正如舆论所指,无论是巧取还是豪夺,这一场对兴教寺的掠夺都是玄奘精神的劫难,是佛教的劫难,是中华文明的劫难。贪婪无尽的手,商业化一切的手,挖掘祖坟的手,若再不打住,必然会成为动摇邦本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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