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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产业化: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2)

来源 龙景园网 2018-06-08 刘锡诚

  2009年5月,《半月谈》记者的调查文章 《打一场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保卫战》之四《变异失真:“人间国宝”三大杀手之商业化》说:“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在非遗众多门类中,属于生产性非遗范畴的传 统手工技艺相对最容易转化为生产力,从而走向市场,实现商品价值。但即使在此类非遗生产性方式保护问题上,许多专家也呼吁慎言产业化,以免使非遗发生变 异,变得偏离其宗。著名民俗学者乌丙安称,许多地方领导一听‘利用’很高兴,但何为‘合理利用’,则很难界定,由于各个非遗项目的可生产属性不同,有的适 合成规模开发,有的根本不适合。”“的确,对于非遗保护而言,产业化也是一把双刃剑,运用不当,则反成伤害。毕竟,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产业化包含以下要 素:市场化的运作形式、达到一定的规模程度、与资金有密切关系、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非遗毕竟是文化,是超越私有与利润的人类共有的精神意义。而要解决 二者的矛盾,就需要建立起非遗市场化、产业化后的评估、监测、规范等管理机制与利润分配体系,在坚持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积极寻求新时代背景下非遗 的生存发展空间。”

  观点三:我国非遗必须走产业化道路

  据2007年5月20日《深圳特区报》载“深 圳新闻网”记者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寻求市场化手段来保护、开发和应用!’在采访中,记者听到这一理念已经成为了各家的共识,这也正切合了文博会 ‘交易’的主题。……‘产业化开发是抢救保护的唯一出路!’贵州省博物馆馆长李黔滨说,‘贵州有4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也一直在思索如何解决这一问 题。政府也考虑给传承人一个称号,发给徒弟生活费的方式来扶持,但这并不是治本的手段,如果不能和市场链接,如果没有人喜欢,做得越多,浪费越多,最终也 是会失传的。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市场所认可和接受了,有了物质基础,才可以反哺其挖掘和保护,才能形成;良性循环。”[6]

  2008年4月,上海大学旅游规划与发展研究 中心陈建勤教授在内蒙古召开的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和开发会议上发言和一篇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研究》报告中写道:“为有效地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 产,维护中国传统文化之菁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必须走产业化发展道路,通过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科学开发,在发展中保存自己,并发扬光大,产生更大的社会效 应,行使更大的社会责任。”“非物质文化是一项独特的旅游资源,开发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对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大有裨益。”“旅游产品开发是非物质文化保护 的引擎”。[7]

  观点四:部分的、适度的产业化

  2008年1月,《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发表王松华、廖嵘的文章《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说:“在产业化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产业化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非物质文化 遗产不能独立地存在,它必须依附于某个特定的载体方能显示、传播、储存与传承。一般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大体可分为符号、一般物质实体和人,传统认为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载体,但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市场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载体与传播空间。……那些经济潜在价值较好,市场化可行性较高的 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但走自我图强,自我发展的产业化道路。”[8]

  2008年3月,河北大学博物馆辛儒发表《非 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管理的可行性研究》说:“在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本真性、原生态保护的同时,也要有适度的经济观念,有以开发促保护的头脑和意 识,对那些既能显示民族文化特色又有经济开发价值、市场开发前景优势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敢于树立产业化的战略思路。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制定合 理的营销战略,集中力量培育优势文化品牌,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价值。”[9]

  (二)“非遗”产品市场化道路的探索

  近年来,一方面,如上所引,关于“非遗”“市 场化”和“产业化”保护的可能性和利弊得失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这种讨论是极端需要的,有利于在实践中避免走弯路、走斜路;另一方面,一些“非遗”项目的持 有者和领导者、经营者,在积极地探索“市场化”甚至“产业化”保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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